解读《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
作者: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6-10-21
 
  【政策背景】
 
  2015年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敬老院火灾事件发生后,广西对于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更加予以高度重视,多次严肃要求各地对于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与此同时,随着近年广西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广西不断加大养老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社会资本不断涌入养老领域,但受鲁山事件影响,少数地区消防部门在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过程中又存在对标准理解有误或者不按规范审批的情况,对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6〕51号)和《关于做好养老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6〕1123号),力求推动我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审批管理,有效预防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事故。
 
  【政策内容】
 
  之一:目标任务
  全面检查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硬件条件,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消防审批手续缺失、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之二:达标对象
  全区1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精神病人福利医院、儿童福利院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
 
  之三:达标条件
  符合《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标准》)和《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其中,《条件标准》主要包括建筑防火要求(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建筑功能布局),安全疏散要求和消防及相关设施、器材配备要求。《管理标准》主要包括岗位消防安全履职能力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单位其他员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消防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标识化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供养人员管理),消防应急处置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初起火灾扑救,应急疏散逃生,微型消防站),消防宣传培训要求(消防安全培训,灭火逃生演练,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档案管理要求(消防档案类别,消防档案要求)。
 
  之四:分类审批及结果运用
  (一)验收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
  1.下列养老院、福利院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998年9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养老院、福利院建筑;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建设工程。
  2.1998年9月1日后已开办运行,但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由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根据现实消防安全条件和现行规范要求对其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村民自建住宅改建养老院、福利院的,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在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的养老院、福利院,以及依法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开办养老院、福利院的,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村民自建住宅改建养老院、福利院的,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规划等部门出具的用途变更证明材料。前述申报项目的使用性质应当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明确下列养老设施可以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老年人生活用房:居住用房(含卧室、起居室、休息室、亲情居室),生活辅助用房(含自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公用沐浴间、公用厨房、公共餐厅、自助洗衣间、开水间、护理站、污物间、交往厅),生活服务用房(含老年人专用浴室、理发室、商店、银行邮电保险等代理点)。
  医疗保健用房:医疗用房(含医务室、观察室、治疗室、检验室、药械室、处置室、临终关怀室),保健用房(含保健室、康复室、心理疏导室)。
  管理服务用房: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厨房、洗衣房、职工用房、备品库、设备用房。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退还消防安全改造补贴经费,公安消防部门依职权做好协作配合。
  (三)对各地达标验收合格,但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核不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要责令撤销对其补办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退还消防安全改造补贴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之五:工作步骤
  从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3月1日,分为动员部署、达标创建、达标验收、抽查复核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广西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制定本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统一培训等形式,向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宣贯达标验收标准、明确达标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达标验收标准对隐患台账进行补充和完善,全面掌握当地社会福利机构隐患底数。
  达标创建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级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此次达标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岗位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达标;消防安全条件方面,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通过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改造装饰装修材料、实施防火分隔等措施进行建筑消防安全改造,确保社会福利机构建筑主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要通过推广使用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系统、安装消防卷盘等投入成本低、防范效果好的消防设施,提升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条件。
  达标验收阶段(2017年1月25日前)。各市县民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县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硬件设施配备工作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抽查复核阶段(2017年3月1日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工作组对各地验收合格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抽查复核。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共同成立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厅厅长和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担任,负责建设活动的具体组织和领导。市、县两级民政、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召开联席会、沟通会,下发工作情况通报等形式,定期相互通报工作信息和监管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
  (二)严格标准,确保实效。各级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按照两部委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九个严禁”工作要求,以及《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工作方案》开展各个环节工作,严格把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硬件、软件双达标关口,确保标准落到实处、整改落到实处,推动此次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拓宽渠道,强化保障。广西各级民政部门要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支持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提请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本级达标创建方案中明确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达标创建工作的每个环节有人督导、有人跟踪、有人负责。省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的地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加强协作,长效治理。各级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将标准化管理要求持续贯彻于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方案》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要建立长效的工作协作和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针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发现问题联合督办整治、联合依法查处,不断加强和改善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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