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社会福利管理处  2017-11-01

  为加快推进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16年以来,为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等政策。在2016年试点建设150个城市驿站基础上,今年建设200个城乡驿站,到“十三五”时期末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0个,其中农村驿站458个。鉴于农村驿站功能定位、建设资质、运营模式、建设标准应有别于城市地区,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制定了《通知》。 
 
  二、功能定位 
 
  目前,农村老年人对吃饭、医疗、心理慰藉和照料服务等需求较为迫切。《通知》提出了农村驿站的五个基本功能: 
  一是就餐服务。驿站通过独立制餐方式,或依托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村集体食堂、专业餐饮机构送餐方式,解决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日常就餐问题。 
  二是健康指导。依托农村医疗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知识讲座,指导老年人用药和养生保健,提供测血压、测血糖等服务。 
  三是呼叫服务。固化供需对接形式,收集老年人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协调联系专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士和志愿者,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养老服务,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照料服务。重点为农村低收入、孤寡、独居、高龄、留守等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为老年人提供全托照料。 
  五是休闲娱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开展适宜农村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怀。 
  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可拓展开展助浴、助医、代缴代办等延伸性服务,可以将困境儿童、残疾人、妇女、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纳入服务对象,实行综合服务。 
 
  三、规划建设 
 
  主要包括布局设置、设施来源、建设要求、运营模式、运营资质、建设规定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布局设置。平原地区、浅山地区原则上按照村委会设置,人口规模超过500户或老年人口较多的村应设置驿站,其他村由各区按需进行设置。 
  二是设施来源。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农村闲置设施资源,包括闲置校舍、工厂、供销社等。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设施运营商低偿运营”思路,村集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将此类设施无偿交给村民或专业机构运营。第二类是村公共服务设施,为现有村社区服务设施、村办公用房和残疾人、妇女、儿童服务设施。第三类是村民自有住宅或闲置房。 
  三是建设资质。运营主体均应根据开展的服务项目,提供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检测报告。设施归属方或所在乡镇要出具设施归属的证明材料。 
  四是运营模式。第一,民建民营模式。本村村民利用自有住宅、闲置房改造为农村驿站并自我运营管理。有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引入专业社会机构运营农村驿站。 
  第二,村建民营模式。由村集体利用所属农村闲置设施、可提供的村公共服务设施、流转的个人自有住宅改造为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交给本村村民或专业社会机构运营管理。 
  第三,村建村营模式。由村集体利用所属的农村闲置设施、可提供的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驿站并运营管理,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或联合社会专业机构采取村集体管理、单项业务外包形式实行社会化运营 
  五是运营资质。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由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运营管理,运营方应到区民政部门申报登记社会组织法人,或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法人。 
  六是建设规定。各区、各乡镇结合各村服务需求和设施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建设规模、服务项目和运营模式。 
 
  四、建设扶持 
 
  主要从体制机制、资金扶持、医疗支持、人员保障四个方面明确了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建设扶持措施。 
  一是建立衔接机制。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应在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与乡镇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与养老机构的功能分级和有效衔接。鼓励养老机构在养老护理技能培训、运营管理等方面为农村驿站提供支持和指导。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对于兴办农村驿站的,由政府根据驿站规模大小、服务能力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设备购置补助,具体补助额度由各区民政局参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支持政策自行确定。为确保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补助效用,资助资金实行“谁投资、补助谁”原则,采取考核实际运营情况的后补助方式。在补助过程中,乡镇政府应当与驿站运营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定最低运营期限,防止驿站运营方获取补助资金后擅自停业等现象。 
  对于村民利用自有住宅建设驿站的,各村结合本村经济状况,给予适当的建设与运营阶段资金支持,包括租金、水电气热等方面支持。 
  三是加大医疗支持。在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应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为驿站内老年人挂号就诊、药物服务、综合诊疗、转诊提供便利,并派出人员到驿站提供巡诊、健康指导、集中康复护理等服务。 
  四是加强人员保障。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是提升驿站服务质量和能力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探索为驿站至少配备1名专业养老护理员。同时,要将农村驿站从业人员纳入邻近的养老机构(含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的统一指导,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农村驿站与基层老年协会、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对接,鼓励引导志愿者到农村驿站从事志愿为老服务,解决农村驿站服务人才短缺问题,减轻驿站运营压力。有条件的区,也可为探索驿站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引导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到驿站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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