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解读材料
作者: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3-22

  一、背景依据
  
  2014年,省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三年多来,我省在困难老年群体兜底保障、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养老行业监管、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看,《实施意见》中的很多政策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落地、不到位的情况,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2017年,省政协将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常委会议题和专题协商会议题,通过多轮调研和座谈,形成了《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建议省政府抓紧出台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方案,针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措施、采取行动,并提出9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行动计划认真梳理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实施意见》发布以来在政策落地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依据省政协《建议案》提出的建议进行政策设定,对于补齐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动现行政策实化细化具有积极作用。
  
  二、体例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吸收《建议案》建议,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7项行动任务、4项保障措施。
  七项行动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三项制度。针对当前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提出三项措施:省、市、县三级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这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便于各级主管部门掌握老年人底数、明确工作对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聚焦经济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和照护服务需求。
  二是提升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短板,从建设城市居家养老三级中心、优化三级中心运营管理、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手段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推进时限和指标要求。
  三是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对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7〕39号)、以及近期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文件中关于农村养老服务的规定具体化,提出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走访、发展农村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提升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四项措施。开展联系走访旨在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对留守高龄失智等老年人做到定期探视,做到其患病或有其他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络到家人并及时处置,防止“老人死亡在家无人知晓”等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发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旨在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同时强化子女赡养义务,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发展集中照护服务旨在解决农村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照护需求,重点依托现有服务设施资源,完善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四是持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针对当前养老床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逐步扩大面向社会开放、面向失能失智群体、面向农村老年人、面向社区居家老年人的四类床位占比。一方面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发展市场化社会办养老机构;同时无论公办还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均须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持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五是深入发展医养结合。提出三个方面的发展措施:做强医养结合主体,明确简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程序;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六是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智慧养老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的有效途径。提出开展智慧养老院创建工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两条具体措施。
  七是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具体提出拓展养老服务业态、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条两个方面的措施。
  四项保障措施:从加强人才支撑、健全标准体系、优化财政政策、强化考核监督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短板,解决突出矛盾。针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突出短板,专门列为一项行动任务予以推进,明确发展目标、发展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限等。
  二是细化措施,便于操作执行。《行动计划》所列行动任务中,大多对国家和省现行的原则性的一些政策表述,进行了细化和实化。如对老年人需求评估,明确了评估标准制定时限、评估实施步骤、评估对象群体和评估结果应用等;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首次明确界定了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形式、补贴推进进度;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对三级中心建设运营提出了具体细化的要求;对农村养老服务,明确了四项重点工作,并明确了具体思路、实施主体、实施时限。
  三是明确规定,提高政策刚性。目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些政策规定多以部委、部门名义印发,刚性不强、落地不力。《行动计划》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将“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实行首接负责制”、“养老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规定,明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和社会保险参保要求”等写入其中,提高政策刚性。对于城市社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首次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任务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以此确保配建任务落到实处、移交后的设施用在实处。
  四是总结经验,推广有益做法。《行动计划》将部分地区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有益经验写入,关于城市社区配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是对合肥、宣城等地类似做法的推广;推行农村地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是对铜陵市经验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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