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2019-01-18
  一、起草背景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和四川省已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度工作计划。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自201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民政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养老床位补贴、设施用地保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水电气价格优惠等多个配套政策,有力促进了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目前,全市养老机构达525个(其中公办185个,民办340个),养老总床位12.3万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约41张;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4%、50%以上。
   为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社会领域投资养老服务活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以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为全市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有关养老服务的重大部署,我局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形势,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集成和创新完善,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 专题调研。市民政局先后前往武侯区、温江区、蒲江县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当地相关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养老机构、组织和涉老企业代表、老年群体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文件起草中,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湖南、重庆等地的先进做法。
   (二) 专业指导。市民政局邀请中国社科院、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清华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省民政厅、成都市社科院等单位的专家对《实施意见》进行指导,参会专家从全国、省、市的实践层面和未来养老政策趋势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 征求意见。市民政局先后3次将《实施意见》呈送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 县民政部门征求意见,第3稿共收集意见、建议41条。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针对有不同意见的部门,多次交流沟通协调,对文本进行修改调整。
   (四) 专家评审。2018年10月11日,市民政局邀请养老领域专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评审及风险评估,专家组认为《实施意见》内容全面、合法、可行、无明显风险,出台的时机、条件已成熟,建议实施。
 
   三、文件内容及特点
 
   (一)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6条具体举措: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出放宽准入条件、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发展、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培育养老服务连锁品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第三部分为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出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的具体举措。第四部分为促进养老服务融合创新发展。提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和服务升级、推进“互联网+” 养老服务创新的具体举措。第五部分为增强政策保障能力,提出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投融资政策、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减免相关税费、弘扬社会敬老风尚的具体举措。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服务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包含4个附件:一是《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二是《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三是《关于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经费保障、改造流程、工作要求。四是“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负责部门及时间进度。
   (二) 主要特点。
   1.全面贯彻养老服务新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为新时代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指明方向。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对“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 作出重大部署,全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大会以及城乡社区治理发展现场推进会对养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意见》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穿于文件各部分。《实施意见》提出,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创造老年人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到2022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高质量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手段智能、供需对接精准的养老服务体系。
   2.充分体现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新要求。在文件起草中,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 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等重要文件,深入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和《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苦干意见》中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重大部署,切实贯彻2018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医养老结合,提高老有所养质量” 的部署,结合《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8-2025)》精神,将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融汇贯通于文件中。
   3.充分激发社会领域投资养老服务活力。《实施意见》提出,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本市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精简审批流程,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实行办理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减免相关税费,完善投融资政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指出,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专业化的养护型、护理型、认知症障碍照护型、临终关怀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战略,发挥重点养老产业项目的示范作用,对在全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本市企业开发为老年人服务产品,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支持发展老年用品特色街区,加快养老与文化、休闲、旅游、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养老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延伸。
   4.充分体现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形势。《实施意见》提出,贯彻“一干多支” 发展战略,促进养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中优发展方向,加快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养老资源互惠共享、功能差异发展,重点支持近郊区自然资源条件好的市县发展康养项目。对推进同城化、一体化进程明确了行动方向。通过优化设施布局、整合服务资源、推进机构养老家庭化、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家庭照顾支持系统、鼓励老年人互助服务等举措,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着力破解居家养老难题。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开发基本服务清单,鼓励推行私人订制服务,推进养老机构的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人,探索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和养老“喘息服务”。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取消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依法依规实行执业登记备案,支持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助医功能,鼓励发展家庭病床。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健全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智慧养老社区建设,依托“天府市民云”,促进老年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 向“补人头” 转变,并适当倾斜提升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补贴标准。
   5.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选优配强养老工作力量。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并按规定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能力评价。对入职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岗位每满三年的护理人员,择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资金,对获得市、省、部级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给予5000-2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提议每年10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设为“蓉城养老护理员日”,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尊严。
   6.充分反映老年人现实关切。《实施意见》明确,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市级财政按1000元/户的上限标准,对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养老服务机构和餐饮企业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依托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对成都市户籍的散居特困老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按实际就餐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的就餐服务补贴。加快推进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实施普惠型的老年人基本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弘扬社会敬老风尚,在教育培训、精神关怀、文体娱乐、权益保护、行业监督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开展为老服务法律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网络。
   7.加强服务监管方面有新举措。《实施意见》提出,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和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完善养老设施(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监测评价机制,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建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推动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和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   
   解读机构:成都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处
   解读人:杨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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