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解读《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若干意见(试行)》
作者:   来源: 南京市政府  2019-02-19

  2019年1月17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出台的《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养老院的指示精神,又结合南京具体实际,立足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体现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体现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推动全市养老院特色化、标准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
  扩大养老床位有效供给。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45张。落实养老服务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公共配建的养老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步将不动产权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市场力量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公共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运营,鼓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用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养老院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分类提高到每张床位0.5—1.5万元;将养老院综合运营补贴基准标准分类提高到每人每月200—300元。同时,对老年大学在养老院设立教学点,给予一定奖补。
  全面推进医养融合。按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类型,给予养老院5万—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适当提高医保定点康复护理院床日费用结算定额标准。
  提升养老院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按工作年限发放养老院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基础标准为100—800元/月。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养老服务人员纳入“积分落户”对象。
  推动养老院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支持养老院加装电梯,对符合条件并安装电梯的养老院,给予80%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鼓励养老院“开门办院”。探索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鼓励养老院为长期照料失能老人的家庭亲属提供“喘息服务”。
  满足困难老人入住养老院需求。对入住养老院的失能或失智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失能或失智低保边缘户老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完善养老院价格管理体系。规范养老院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鼓励和引导养老院让利于民、服务惠民,打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养老院。
  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长效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加强对养老院价格、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有效监管,并完善以12349养老服务热线为基础的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
  加大养老院服务考核奖惩。推进养老院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养老院服务质量达到行业标准,且评估等级明显提高的养老机构,经考核后择优给予适当奖励。
  2018年12月19—29日,市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护理医疗机构床日结算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等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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