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作者:   来源: 省民生厅  2020-05-08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我省养老服务仍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亟待打通“堵点”,消除“痛点”。20194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六个方面28条具体政策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和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为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省领导特别做出了研究新形势下我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批示。我省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为契机,本着立足长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的原则,聚焦短板弱项,细化实化举措,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二、主要特点

  我省《实施意见》与国家《意见》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和创新之处:一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聚焦养老服务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既注重落实国家《意见》精神,又避免“上下一般粗”,将国家28条措施规整为24条具体措施,在激发市场活力,提供高质量服务,发挥养老服务在扩大投资供给、释放消费潜力等方面有所突破。二是着眼完善政策体系。鉴于我省政策规定基础比较全面,重点创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完善机构养老改革发展和家庭养老照护支持政策,优化和完善我省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三是突出体现辽宁特点。注重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实际、贴近辽宁养老服务实情,政策措施有些是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做法,有些是基层调研总结梳理出来的措施办法,有些是借鉴其他省份的典型经验。四是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按照优化供给结构、补齐发展短板的思路,聚焦我省主要存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等问题,解决群众关切“为难事”。五是契合政府发文要求。鉴于国家《意见》许多政策措施直接分工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无需再重复强调。我省《实施意见》脱离国办发〔20195号文件的体例,严格控制字数,契合省政府发文规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共24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括保障设施场地、织密服务网络、加大扶持力度、注重关爱服务等4条措施。

  第二部分“推进机构养老改革发展”包括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等2条措施

  第三部分“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包括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创新有效模式等2条措施。

  第四部分“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服务补贴支持政策、保障土地供应等4条措施。

  第五部分“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包括健全老年人津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新型业态等5条措施。

  第六部分“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包括培养专业人才、深化标准创建、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加强安全监管、等4条措施。

  第七部分“加强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包括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工作力量、加大资金保障等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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