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动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2020-05-29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青卫老龄〔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我省于200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73.61万,占总人口的12.11%2019年全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岁,而我省人均预期寿命为73.12岁,老年人平均有8年多的时间带病生存。健康是保障老年人独立自主和参与社会的基础,推进健康老龄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目前,我省老年人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的达20.5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8.2%,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13.3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8.3%,老年人整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

  为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去年11月份,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意见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了《实施方案》。这是我省第一个关于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事业,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二是扎实做好预防保健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三是强化疾病诊治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优化科室设置,提升老年病诊疗能力;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促进优质中藏医药资源向机构、社区、家庭延伸;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四是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五是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六是积极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当地实际情况,推动相应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探索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安宁疗护时间不受住院床日限制;合理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加强对公众的生命教育。

 

  三、如何保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完善管理及投入机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部门主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四是强化信息支撑,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数据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探索推进“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推进相关人员服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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