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陕西养老新规的出台:老年人实实在在的福音——西北大学翟绍果教授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陕西网  2021-10-29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管理、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就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作出规范和保障。

  就此,陕西网邀请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翟绍果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陕西网记者:《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翟绍果教授:日前,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从规范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管理、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就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作出规范和保障。

  91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榆林绥德郝家桥村考察时,特地参观了当地的互助幸福院建设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养老工作的高度重视。其实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养老问题,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等政策,对新时期养老工作从顶层设计上加大制度保障。《通知》的发布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促进陕西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陕西网记者:《通知》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翟绍果教授:老年人群的健康关系全省千万家庭,服务保障好老龄群体切身利益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对于改善民生福祉、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扩大就业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出台的意义在于,首先,文件强调养老护理员评价工作将由评价机构承担主体责任,民政部门只负责监督备案,将评价自主权下放给市场和社会,这一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体现。其次,《通知》的出台为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支撑。文件强调按照一定标准增发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补贴,有助于进一步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强培训力度。最后,《通知》的出台具有示范效应和首创精神,在全国范围来看尚属首例,对其他省市的养老护理员评定工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陕西网记者:《通知》提出哪些重点任务?

  翟绍果教授:《通知》规范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管理。承担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省民政部门将其授牌的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

  《通知》还落实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长效机制。养老护理员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按照陕民发〔20214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人社部门要及时核报培训补贴资金。除此以外,养老机构护理员在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各市(区)民政局从福彩公益金给予每人不少于300元资助。

  《通知》还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工作。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评价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加强监管服务,切实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机构备案和等级认定范围。养老护理企业(养老机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组织可申请备案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为自主评价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象范围为本企业(养老机构)职工,备案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象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劳动者(包括在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就业、户籍为其他地区的劳动者)。

  《通知》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备案对象所申请的职业等级评价项目仅为养老护理员一项工种的,向驻地民政部门提出评价机构备案申请,民政部门根据陕人社发〔202030号文件规定标准条件等,组织人员采取审核备案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确认备案对象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意见,由其复核备案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对象所申请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种包括养老护理员,但工种总数不少于2项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评价机构备案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其中的养老护理员职业(工种)备案申请时,应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通知》明确要求实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管理。经备案的评价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建立目录清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发布。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机构1个自然年度内未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的或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取消备案,退出目录清单。

  《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科学制定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接受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认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认定结果报同级民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通知》要求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监督服务。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评价机构应提前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报当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采取现场检查、审核业务资料等方式监督评价机构严格按政策制度规定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民政部门可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适度补助,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试题试卷命制、考务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及时收集评价机构认定结果,汇总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发布。

 

  陕西网记者:《通知》对全省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产生的深远影响?

  翟绍果教授:《通知》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自上而下的输送了养老服务资源的活力。赋予养老机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格,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只负责监管,通过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广大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热情。其次,自下而上的激发了养老人才队伍的动力。通过确立激励机制,按照严格标准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养老机构护理员在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特别情况,每人还可获得不少于300元的资助补贴,这对于激发养老护理队伍自发参与培训,提升养老护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最后,《通知》的联合出台还有一层深远影响在于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通过跨部门合作的机制设计合理界定职能分工,加强协同监管,共同培育养老服务人才,把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鉴定作为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牛鼻子,进一步推动陕西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翟绍果,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多伦多大学卫生政策、管理与评估研究所访问学者(2014.12-2015.12),主要研究领域是社会保障和公共管理。兼任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医疗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学会社会发展与社会保障专委会理事、陕西省软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担任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特色优势科研团队--健康养老与民生治理研究团队首席专家,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陕西省民生保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入选西北大学仲英青年学者、陕西高校青年杰出人才、中国青年慈善学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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