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印发《温州市敬老院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民计〔2016〕59号)》
作者:   来源: 温州市民政局  2016-05-03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温州市敬老院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8日温州市敬老院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民福[2016]6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敬老院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敬老院的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敬老院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消除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实现运行服务的敬老院消防行政许可全覆盖,确保我市敬老院安全有序运行。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全市范围内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敬老院。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其在整治期限内完成整治,明确“三个一批”原则,即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撤并一批,整改一批。整治完成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给予办理许可登记,期限内未完成整治的坚决给予依法关停。
 
  三、工作步骤
 
  此次敬老院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是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行动时间原则上安排一年。要以此倒排时间表,分三个阶段:
 
  (一)排摸分类阶段(4月底前)。各地要把方案做到每一家敬老院,做到“一院一策”。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无法达到消防要求的敬老院,在妥善安置入住老人后,依法实行全面关停;对需依法撤并、整改的敬老院,要细化工作方案,有效保障过渡期间老年人的住养服务; 对需要整改的,要做好开工、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整体工作量按不低于50%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底前)。任务较轻的县(市、区)完成整个整治工作,其余县(市、区)完成70%,整体工作量按不低于75%安排。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全面实现服务运行的敬老院消防验收、备案全覆盖。对整治后仍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的依法坚决给予关停,并完成扫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立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组,市民政局白楠生局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各党组成员及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加强领导,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重视。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做好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安监、住建、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合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敬老院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清本地区敬老院消防安全现状,会同乡镇(街道)形成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敬老院消防安全事关入住老人的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位。要明确敬老院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每个需依法关停、整改的敬老院都要有1名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进行公示,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领导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四)落实资金,保障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所需资金以当地财政为主,市级财政在2016年的福彩公益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消防验收合格的敬老院的建设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考绩,督导通报。市民政局将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考绩内容,各地也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对乡镇(街道)考绩范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进度较慢、问题突出的县、市及乡镇(街道)及时进行通报。
  请各县(市、区)于4月29日前,向市民政局上报专项行动方案。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日前,上报行动推进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建晓  联系电话:89985098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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