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 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每满五年有奖励
作者:   来源:   2015-09-28
2015年5月2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从政府的养老服务职责、规划要求与用地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九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其中,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从政府的养老服务职责、规划要求与用地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九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其中,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立法背景
 
  养老服务发展亟须法律规范
 
  青岛是全国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的少数城市之一。截至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19.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制度规范,实行政府托底,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养老机构253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32个,总床位5.24万张,入住老人1.8万人。虽然我市养老服务业得到一定发展,但由于整个行业起步较晚,特别是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引导,养老服务业“融资难”、“用地难”、“用人难”、“运营难”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养老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引导、规范和固化,以保障我市养老服务业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十分必要。
 
  规划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人均不少于0.2平方米
 
  《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市、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教育、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划要求与用地保障机制。规定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养老服务发展目标、服务设施布局以及规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城市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占地不少于二亩、建筑面积不少于四百平方米、床位不少于二十张的标准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能够满足规定服务范围内百分之七十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标准建设。
 
  养老体系
 
  贫困“失独”老人优先享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具有多样性、层次性和关联性等特点,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条例》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以及医养融合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规定对本市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区(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社区老年人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点、农村幸福院等(统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的方式,选择家政、物业等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举办、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保障本市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入住。优先满足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残疾、“失独”、八十周岁以上等情形的老年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条例》规定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举办养老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等做了规定。
 
  扶持保障
 
  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每满五年有奖励
 
  《条例》进一步明确扶持保障措施,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彩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可以承担的养老服务事项,应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现。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助。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经费减免、水电燃气使用价格优惠等进行了规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每满五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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