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也要承担责任和义务
作者:   来源: 中国社会报  2016-12-08

  笔者今年刚过95岁生日,是个高龄、空巢老人,也是老年法的受益者,笔者也是人口学、老年学的老教师;从事教学与研究近半个世纪,参加过老年法的学术讨论,提出过建议,对老年法情有独钟。在纪念老年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笔者谈谈对老年法的几点体会和希望。
  对老年法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老年法是一部执政为民的法律。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指导,同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劳动法等有关于老年人权益相配合,制定保护老年人更为具体的各项权益和规定,它是一部良法。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和半失能、患病和经济困难老人,对“三无”、五保老年人做出制度性的保障,它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老年法是展示改革开放后我国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的一部法律。1996年,老年法颁布,2012年修订,老龄事业从无到有,逐步加强和完善。我国是个未富先老的国家,认识老龄问题十多年后就能够对老年人各项权益做出制度性保障,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实属不易;特别是2013年实施的新修订的老年法,在“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性规定,又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章共30条,由原来50条增加到85条。老年人权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前景喜人。
  老年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几千年来家庭养老传统的优点并在立法上加以明确,这是中国老年法不同于西方的最大特点。1996年版的老年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该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与其他相关条款确立了家庭在养老方面的基础地位。新修订的老年法删除了家庭养老的条款,在第十三条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其他条款基本保持不变;另一方面,增加了许多具有时代精神的规定,如老年人监护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出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等条款。这些充分表明家庭在养老方面仍处于基础性的地位。
  老年法是一部科学立法,有理论性、实践性、包容性的法律。随着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社会化养老是人类发展的历史必然。但是在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地区、城乡阶层的收入和财产差距巨大,农村人口众多,又缺乏社会保障的传统,养老模式的变革难度极大,但变革又是势在必行。基于此,新修订的老年法第五条提出“国家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社会优待老年人。”又在总则第一条中添加了中华民族助老的美德,凸显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地位;但是,第二章“家庭赡养和扶养”中又增添了许多符合时代特色的家庭养老的条款,在理论上和在逻辑安排上都是严谨的。
  老年法是一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新修订的老年法第四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又在第八条提出“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这就把保障老年人权益提到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这一点同西方的老年法,仅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立法,是迥然不同的。
  笔者想从老年人的角度,对老年法的贯彻、完善提出几点希望:
  一是希望老年法更加重视老年人的安全。我国把养老的目标概括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一种理论创新。老年人的安全也必须重视。在我国新修订的老年法第四条增加了“安全”作为一种权益,但重视得还不够。2014年,新年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季青养老院时,提出老有所安的理念,是非常及时的。
  二是希望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离退休干部要为党的事业发挥正能量的号召推广到全社会所有老年人。每位老年人都有一定的能量,无论能力大小,都能对国家、社会、社区、家庭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发挥正能量不一定要求每位老人做出立德、立言、立功的成就,发挥正能量就是要求人人都参与社会,回报社会,参加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等,这也是国际积极老龄化的基本要求。
  三是希望老年法能够增加老年人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条款。我国老年法赋予老年人权益、老年服务、老年优待的条款不断扩大,但只有“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条对老年人的义务作出了规定。老年人在接受多方照顾优待的同时也应该自觉提高社会责任感。老年人应该尽可能提高自养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减少依赖。因此,老年法是否可以考虑增加提倡和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条款。
  四是希望老年法能够站在人的生命全周期角度塑造新时代老年人。国际上倡导终身健康、终身学习、终身参与、终身福祉的理念。老年期和生命的前期是有前因后果的,是各种因素长期积累的结果。各个部门都要在大健康、大卫生、大老龄、终身教育、终身福祉等角度来做好老龄工作,不能够仅着眼于老年期才下功夫,必须未雨绸缪,高瞻远瞩。
  五是希望在贯彻执行老年法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能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老年法在处理人际关系矛盾时,大多是血缘亲情关系,基本上是用社会调解的办法来解决的,这就需老年法立法者、执法者和参与者都必须有爱心和高尚的伦理道德品质。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27”讲话中提出“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希望能够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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