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供给问题的分析报告和对策--以东台市为例
作者:   来源: 江苏老龄办  2017-06-13

  截至2016年底,东台市总人口112.7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29.96万人,占总人口26.6%。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5.0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8%。随着东台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基本方式倍受全社会关注。为补齐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的短板,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今年初,我们组织力量对四个镇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供给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座谈,并结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形成的问卷资料,进行综合,现将分析情况汇总如下,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抽样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
  

  从四个镇16个社区、村(居)收回问卷调查表480份,其中60-69岁的老年人253人,占52.7%,70-79岁的老年人147人,占30.6%,80-89岁的70人,占14.6%,90岁以上的10人,占2.1%。其文化程度:未上学的152人,占31.7%;小学的180人,占37.5%;初中、高中(中专)的144人,占30%;大学的4人,占0.8%。被调查人员中, 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32人,占6.7%;企业、个体户、农民等437人,占91%;没有工作的11人,占2.3%。其参加保险类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养老保障的有28人,占5.8%;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的有113人,占23.5%;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的有328人,占68.4%;无养老保险的有11人,占2.3%。这些老年人当中,空巢、独居老人107人,占22.3%;失能、残疾、特困老人124人,占25.8%;老人与子女或老伴居住一起的411人,占85.6%;一个人独居的69人,占14.4%。自我感觉身体状况非常好的70人,占14.6%;一般的231人,占48.1%;不怎么好、需要照料的94人,占19.6%;非常差、需子女或保姆全天候照看护理的85人,占17.7%。
  
  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现状及分析
  
  从调查数据和座谈资料反映,农村中需要居家养老和社会助老服务帮助的有69人,占14.4%;较需要的122人,占25.4%;有时需要和偶尔需要的232人,占48.3%,不需要的有57人,占11.9%。由此可见,有88.1%的老年人是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调查资料,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求多元化。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在家庭养老的有337人,占70.2%;进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的有46人,占9.5%;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的有12人,占2.5%;参加商业保险养老的38人,占8%;到政府主导、慈善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力量运作养老的29人,占6%;由政府和社区补贴养老的有18人,占3.8%。由于农村老年人受“养儿防老”传统观点影响,大多数都选择在家养老,儿女们为父母服务天经地义,可以共享天伦之乐。可见老年人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比较小,这对构建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挑战。
  (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逐步扩展。调查数据反映,需要日常生活起居照料的13人,占2.7%;送餐助餐服务的27人,占5.6%;助浴服务的15人, 占3.1%;保洁服务的21人,占4.3%;康复护理服务的37人,占7.7%;指导健康教育服务的232人,占48.3%;需求心理咨询服务的221人,占46%;需求助医服务的181人,占37.7%;指导文化娱乐服务的215人,占44.8%;指导理财和新科技服务的58人,占12.1 %。有些老人有两、三项需求。调查显示,发展性需求的项目比例都在40%左右,给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发展带来很大契机。
  (三)居家养老服务经费需求多渠道。据调查统计,老年人自费用于服务的有136人,占28.3%;依赖子女及孙辈的赡养费用于服务的有121人,占25.2%;受慈善机构及社会力量扶持帮助的28人,占5.8%;其他方面扶持资助的20人,占4.2%;需求政府及社区帮助的有175人,占36.5%。可以看出53.5%的老年人主要靠自已和子女收入来承担养老服务的。高龄、困难老年人依赖政府的比例也不小,而社会力量、慈善机构筹措经费用于为老服务显得不足。
  (四)居家养老服务形式需求多样化。调查发现,在这些老人当中,提出需要提供有偿服务的有200人,占41.7%;不需要提供有偿服务的有235人,占48.9%;说不清要不要服务的有45人,占9.4%。老年人中有432人、占90%的对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掌握在600元/月以内,只有48人自费购买费用可以达到1000元以上。有85%的人对旅游、新科技学习、网购等发展类的社会助老项目需求程度高。家访、心理咨询的比例达到75%以上。对于做饭或喂饭、出行、理发、上网这些方面的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残疾老人与失能半失能老人中。调查发现,除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或企业实施养老助老服务的外,有10%的老年人希望社区、村助老志愿者及邻里间的帮助,有62.1%的老年人赞成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对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的做法,有85.8%的老人持赞成意见,只有14.2%的持反对意见。
  
  三、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中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社会性力量参与供给不足。调查发现,在家养老是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主力,占53%;自我养老、敬老院养老、新农保养老的老年人占38.7%,而商业保险养老、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养老只占5.7%。由此可见,这两项投入养老显得力量薄弱,一定程度影响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覆盖面;敬老院养老供给也存在很大的缺口,大部分敬老院养老床位入住率较低,应拿出床位来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整体上来看,社会力量养老占据养老市场的比例比较小,养老方式供给也滞后,跟不上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
  (二)发展性服务压力供给增加。调查数据反映,日常生活方面需求,如,配餐、送餐、助浴、助医、保洁及做家务等助老服务的需求所占比例较小,只占23.4%;而发展性服务项目,如对康复护理、家庭医生、心理咨询和文化娱乐、科学健身、旅游项目指导等服务的需求占70%以上,这给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发展带来机遇,但也增加了政府为养老服务投资的压力。
  (三)不同类型老人服务需求不均等。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有养老金的占5.8%,城镇职工、居民拿养老金的占23.5%,新农保的占68.4%,还有占2.3%的老人无养老保险的,他们的服务需求不均等。有30%的独居、困难老人希望社区有助餐点,方便用餐;有82%的老人希望家庭医生签约,方便看病治病。农村老年人怕因病返贫,他们需求“医养融合”有优惠政策,看病少花钱。对于占近7%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干部、职工,有退休金,物质生活有保障,需求供给主要集中在文化娱乐、生活质量和精神慰藉上。
  (四)特殊老年群体助餐项目有待发展。调查发现,48.1%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特困等老年群体,由于子女不在身边,一些高龄老人,希望解决吃饭问题。虽然台城社区和村(居)新建了一些助餐点,但由于尚未建立运营机制,其作用还不能得到发挥。老年人希望已建的要运行,没有建的社区、村(居)应在聚集区设立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五)助老服务人员专业服务技能急需提升。调查发现,有42%的老人反映,虽然村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都有服务人员,但持护理证上岗率偏低,只占15%,大部分是农村中老年妇女,未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对老年人需求的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心理咨询、旅游、网购等发展类服务项目操作生硬,很难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些助老服务人员服务技能急待培训,持证上岗率必须提高。
  (六)老年服务市场潜力应大力开发。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到养老机构自费养老的有46人,占9.5%,也有16%的有儿女但独居的老人,有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的需求,由于碍于儿女情面,只好搁置在家生活,生活质量不理想。调查数据也反映,不吃保健品的老人有205人,而吃保健品的有275人,占57.3%,其中经常吃的85人,开支少的每月上百元,多的上千元,甚至上万元。另外,动态养老——休闲旅游投资在老年人中也占一定比例。由此可见,居家养老发展性服务项目有潜力可挖。
  
  四、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发挥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优惠措施,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方式,重点做好对城乡特困老人的供养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失能、失智、失独、残疾等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合理配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为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强化助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开发和培养社区助老服务人员,通过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养老助老服务技能。提高专业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尽力满足服务站点为老服务的需求。
  (三)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老人自费能力弱,亟待尽快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调查反映,东台城乡老人每人每月服务费用只能承受200-600元之间,这既需要子女的供给,也希望政府和社会力量给予支持,主要是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机构养老服务和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购买养老服务,
  (四)提供发展类的社会养老服务项目。调查反映,大部分老年人需求的生活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如参加老年室活动,唱歌跳舞、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咨询、金融理财等发展类服务项目。政府和社区服务组织,都应注重增加、丰富助老服务内容,以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五)注意增加老年人可支配收入。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占65%,他们收入来源主要靠自己的老本、基础养老金、耕种承包地收入、子女的赡养费、或政府的补助及高龄补贴等,可见老年人可支配收入微薄,手头拮据。可以探索和推行以房养老或以租房养老模式, 在不转移老人房产权的前提下, 将老人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原有房产出租, 房屋收益部分给老人养老。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起救助机制来弥补老人养老可支配收入,建议建立和完善起老年人养老金、尊老金增长机制,对高龄的空巢、失独、残疾等老年群体养老服务给予扶持;制定老年人老有所为优惠措施,开通创收渠道,增加老年人可支配收入,达到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目的。
  (六)对家庭养老给予政策支持。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家庭养老的政策和措施,社区免费开展健康护理知识进家庭培训,向老年人提供免费的照料、护理、关爱等技能培训。制定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的配套政策。对于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在职家庭成员,其所在单位应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给予便利和照顾。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引导、督促和协助家庭成员照料、关爱老年人。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建议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助老慈善组织、慈善超市,为老年人服务。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适度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七)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目前,市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只有6万多人,距离20多万老年户需求有很大差距。政府应统筹落实好医养融合的优惠扶持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定期开展健康体检、保健咨询、上门巡视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卫生室或医务室。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八)扩大商业保险养老覆盖面。调查数据显示,参加商业保险养老的人数只占5%,另外省推介每年的“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只有35%左右,大多数老年人这方面得不到受益。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体系的第一支柱是社会养老保险,它是一种基本保障,就是“保基本”,而商业保险可以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如商业保险的分红险就具有增值保值功能,除定期收益外,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在年老后按合同约定每月领取养老金。建议保险参照国外行之有效的税优激励政策,让商业保险在养老领域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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