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模式的几点思考
作者:   来源: 《中国民政》  2017-07-28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25%。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迁,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重挑战,养老问题已经由家庭问题演变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根据各地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虽然目前居家养老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可以预见,这种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必将成为今后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主要、最基础的城市老人养老模式。
  
  一、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和养老模式发展变迁的必然性
  
  居家养老是相对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而一些养老服务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在这种养老模式下,老年人可以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住所和环境中,老人生活的社区或街道为本辖区内的老人提供各种有偿或低价服务,如购物、清扫、陪护、看护等日常家政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国开展试点的大部分社区对城市“三无老人”、低保老人、优抚对象等特殊老人实行政府补贴外,其它老人实行个人缴费,这实质上是一种“居家养老和社会服务”相结合,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我们知道,老人养老需求一般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三个方面。在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主要是家庭养老,由家庭成员来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传统的家庭养老在一定意义上仅是家庭内部责任和道义要求,对老人生活照料水平的高低也只能依靠各个单个家庭内部不同家庭成员个体的经济能力和人格修养水平。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社会发展等原因导致的子女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生活水平、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带来的老人家庭结构的高龄化,加之现在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增长,使得子女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料和满足老人的各方面需要,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而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又不适宜大规模发展机构养老,老年人养老福利设施严重不足,社会福利机构的总床位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不足1%,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面对形势发展,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格局,已经成为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国情和文化习俗需求的一种必然选择。而且居家养老以其经济、文化、社会等特性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有资料显示,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为克服机构养老所产生的在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也提出了“回到家庭中去”的口号,居家养老的比例也呈快速上升之势。
  居家养老中的“家”,虽然形式上保持着老人住在自己家中养老的基本格局,但它与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家”概念不同,这里它反映的是一种养老载体,与单纯基于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家庭养老所负担的全部责任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的家庭养老的责任完全由各个家庭成员(主要是子女)来负责提供,居家养老在一定意义上则更偏重一个整体概念和一种社会责任,把养老的需要从私人领域延伸为公共领域,从单纯的家庭责任提升为政府、社会和个人家庭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是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去做好的一项社会工作。但是由于对居家养老发展模式认识上的不到位,使得居家养老服务在现实推行中还多有亟需加强的方面。一是推行范围小,服务对象范围小,服务内容简单。居家养老目前还没有大范围启动,小部分开展试点的地方也只是将高龄老人和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老人列入社区服务对象,对一般老人还没有能力开展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也仅停留在照顾老人们的生活起居和看护服务,而老人急需医疗保健、精神健康辅导等专项服务设施落后。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大部分社区设施缺乏或简陋陈旧,基本没有闲置房屋开展多种养老服务,更谈不上的阅览室、分健身房、老年食堂、日托所等深受老年人欢迎的生活和活动场所了。三是服务水平不高,人员流动性大。目前各地开展的大部分养老服务仅能提供日常做饭、看护、打扫卫生等初级服务,工作人员也多来自退休人员、失业下岗人员,缺乏为老人服务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
  
  二、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水平的对策建议
  
  居家养老是我国政府有效应对老龄问题的战略选择,是全面提升我国养老需要的现实选择,是全面提升我国养老社会保障水平的必然选择,必须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水平。
  (一)明确重点,突出政府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主角地位。只有认识到位,工作推进力度才能跟上。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职责所系、民之所盼和大势所趋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民心工程。第一,应该把居家养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发展规划,有规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建设和改扩建一批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第二,切实履行好政府对困难老年人(低保、重残老年人、高龄老人等)的经济扶助政策,制定出台合理的分类帮扶助标准,在继续以政府补贴等方式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受益老人面,减轻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使其成为针对社会全体老年人的一种普惠型福利优待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到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第三,政府应制定鼓励社会居家养老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扶持政策,如对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投资举办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设施,在税收、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或补贴,引导和鼓励国内外经济实体和社会组织投资养老产业。第四,建立动态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合理可行的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和地方资金筹集标准,切实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
  (二)整合各种服务资源,逐渐建立起规范的居家养老管理、服务机制。社会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资源不少,有来自政府的、社区的、学校的、民间的、外国组织的、志愿者的,要充分利用好这些资源,逐步扩大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工作中既要加强社区服务资源建设,又要注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为老人服务,以快速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由单纯的生活照料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及至家庭理财、法律维权、咨询等服务延伸;要注重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老人生活档案,定期上门征求意见和服务意向,加强不同年龄文化层次老人的分类管理,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多种服务,在节日、生日和纪念日开展个性化服务,对部分老人还要开展聊天、读书读报、康复指导等特殊服务;要依托社区医院和社区门诊,开展好老年疾病预防宣传、定期健康检查和老年疾病治疗康复服务,提高老人自我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能力,降低医疗费用;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年龄层次老年人需要兴趣小组、专题讲座和集体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老人健康快乐地生活;针对独居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差的老人,安装“一键通”等紧急呼叫系统,健全紧急救助服务渠道建设,全面提高为不同层次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积极推进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社会性需求,也是一个新兴的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产业,管护人员的素质决定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高低,政府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制度,颁发资格证书,培养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养老助老服务体系前瞻性、系统性建设;也可在高校开设专门课程,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提升为老服务的层次和服务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需要,培养出一大批专业化的护理人员队伍;还可借鉴国外“义工”的制度,建立志愿者档案,为志愿者和爱心人士提供施展爱心和善意的平台,进行制度性安排;积极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从事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的监督,建立定期考评和清退机制。
  (四)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全社会广泛参与居家养老工作新格局。居家养老是个社会工作,涉及每个家庭,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助老合力,对涉老相关事项要在人员、场地、政策支持、信息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破除部门思想,树立合作共赢观念。除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外,还必须注重调动民间组织、社会慈善组织乃至志愿者个人参与热情,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性养老服务,吸引各类组织加入养老服务的行列中来;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及自身工作的业绩,来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投身居家养老服务中来;探索创建慈善养老爱心基金,用于改善为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可组织学校、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为老服务项目和共建活动,弘扬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和资源加入关心和支持养老事业中来,共同开创居家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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