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   来源: 海东市人民政府  2017-07-31

  我国社会发展一个明显而重要的趋势是居住社区化,人口老龄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老龄化是21世纪的全球性挑战,我国已快速进入老年社会,且是典型的发展中的“未富先老”阶段。全国是在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首次达到2.12亿人,已经超过总人口的16%。我省于200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大致晚了10年左右,但发展很快,2015年全省60岁以上人口达到69.77万人,占总人口的11.86%。我市2012年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2015年全市60岁以上人口达到21.1万,占总人口的12.2%。从客观现实和发展趋势来看,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既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东的战略需要。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2.2%,其中农村老年人12.6万,占老年人口的60%;城镇老年人8.4万,占40%。70岁以上老年人8.53万,占40.6%;空巢老人10.4万,占49.5%。老年人口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而且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比较明显,全市养老问题十分突出。在全省率先编制的《海东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2020年初步形成“9064”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可居家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接受社区日间照料服务,4%左右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并且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0月11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上指出,养老服务业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消除制约养老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将闲置的旧厂房、办公用房和转型后的公办培训中心、疗养院等改造成养老设施。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划和政策,为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市第二次党代会上提出“全面实施健康青海、健康海东计划,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建成海东首家三甲医院和健康养老城,推动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城市建设,将海东打造成为全省健康养老基地”;市二届人代会上提出“充分发挥海东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生态宜居优势,建成万张床位高端养老商住小区和万户低层养老庭院,带动和承接高海拔地区近十万人向海东有序转移”。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和市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打造“9064”养老服务格局,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特别是我市成功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这将有力提升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为全省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积累经验。
  (一)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全市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大事来抓,成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年内,把养老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及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批示,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协调推进。市政协围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专题协商,市委改革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先后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督办。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民政、财政、审计、卫计委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落实,呈现出党政重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政策,优化发展环境。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带来了机遇,注入了活力。市政府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配合,积极破解难题,2015年11月在全省率先出台《海东市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并先后制定了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养老服务措施和办法,为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因地制宜,创新多种模式。一是自治养老模式。平安区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依托,以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为抓手,遴选家有孝心、村有威信、服务热心、大家放心,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妇女作为服务人员,经村两委和老年协会考察公示,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创建了“进院不离家、离家不离村”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二是延伸服务模式。乐都区高庙、洪水、瞿昙镇敬老院,依托养老服务设施、人员的优势,为附近村庄老年人提供供餐、文化娱乐等服务,创建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融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三是资源共享模式。乐都、平安、互助、民和等县(区)搭建信息网络平台,由承接主体将社区周边企业、商家、医疗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创建了供需对接、服务派送的资源共享养老服务模式。
  (四)措施得力,激活社会资源。为推进工作、规范管理、提升服务,2016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海都公众服务中心承接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县(区)积极引导、鼓励83家服务商参与养老服务,内容涉及家政、照料、餐饮、医疗、康复、护理等10多个领域。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培育了80家本土化养老社会组织。
  (五)顺应需求,多种方式共促。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形式,建立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承接主体创建智慧养老,统一搭建“95060”居家养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强化服务人员培训。乐都区先行先试,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和居家养老融为一体开展养老服务,并率先出台居家养老考核办法和细则。民和、化隆县有效对接医养融合,优先保障居家老人医治。同时,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即将下发《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尽管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原有的养老服务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比较短缺,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现行养老服务政策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机构、队伍、经费支撑,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高,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二是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未明确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家庭五个主体的权责定位,导致工作被动,形成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三是监管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服务、资金、行业监管不及时、不完全到位,导致工作中出现“空单”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医养结合有待进一步理顺,居家失能、经济困难老人的就医、康复、护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医保报销对接问题有待研究;医疗康复服务、上门服务的相关保障措施有待建立;医疗康复人员缺乏的问题也有待解决。
 
  三、下一步对策建议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养老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今后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养老服务业“十三五”规划,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把居家养老工作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工程、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各乡镇政府按《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辖区内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反馈,对服务对象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和每半年对享受服务人员按类别进行动态复查等。
  (二)积极探索,分类打造。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具体实施政策,指导和保障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借鉴吸收居家养老服务先进经验,重点发展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打造“家门口的养老院”,满足老年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大力培育专业化组织和“互联网+”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服务企业和机构为主体,服务商为纽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四是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培育发展各类老年人互助组织,打造老年人互助养老平台。
  (三)加快培育,健全市场。一是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种类,吸引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二是发挥好政府对养老服务引领作用,对引入的规模企业,通过建立品牌等级效应,鼓励其连锁进入社区发展。三是积极引入、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尤其对培育起步的本土化养老社会组织,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在政策、投入、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四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空间。五是巩固“95060”平台社会化运行成果,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老年人需求与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四)加大投入,完善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市、县(区)政府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二是加快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建成养老床位9109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面分别达到100%、60%。全面开展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和居家养老融为一体服务,提高养老设施的运行率和水平,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建立健全互联网+养老平台。全面收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需求及周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信息,使社区成为支撑居家养老服务的集成中心和运行枢纽,实现居家老人、社区平台、社会力量的互联互通。
  (五)强化监管,规范运营。一是服务行业监管。尽快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投诉受理、第三方评估、奖惩及退出机制,促使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行,并逐步建立政府依法行政、行业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格局。二是服务对象监管。鼓励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补贴、分类服务,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服务质量监管。公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价格,督促合法经营、诚信服务,避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通过逐步建立老年人健康和需求的大数据库,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同时,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发挥最佳效能。
  (六)培育队伍,提升素质。一是建立专业服务人员队伍。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青海高职学院以合作形式,培育居家养老护理型人才;充分挖掘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各类机构的潜力,培养造就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二是建立专职管理服务队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三是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大力倡导社区互助、志愿者服务等各种为老服务活动,崇尚爱老助老新风,打造一支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
  (七)创新机制,医养结合。一是紧抓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利机遇,加强与卫计、人社、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体检、上门服务、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二是不断完善统筹规划、机构共布、信息对接、救助联动、医疗互助、监管联动等机制,促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及时总结推广民和、化隆县推进医养结合的经验做法,积极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点。
  同时,要以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突出“精准服务对象、精准服务内容、精准施策发力”,按《海东市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全力推进,力争取得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科学发展,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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