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口老龄化的再认识及政策思考
作者: 胡湛,彭希哲  来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9-11-13


  当前社会对老龄化及老年人存在认识误区和理解偏差,主要表现在:对人口老龄化的常态化欠缺系统认知,对老龄社会的全民性和整体性缺乏正确认识,以及在老龄社会治理过程中忽视中国特征乃至中国优势。这些误区除了源于现有治理模式及政策调节模式仍囿于“以人口变动适应制度”的窠臼之外,制度资源储备的相对缺位亦是重要因素,此外社会变迁和传统惯性也有其影响。在此背景下,政府应支持和引导“积极老龄观”构建,加快对低龄老年人力资本开发利用,重视家庭建设,借力科技与产业发展,在完善老龄福利的基础上推动理性生命观和死亡观的形成。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整体性治理:应对老龄社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重构研究”(项目编号:71490735)和重庆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老龄化社会的代际伦理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9SKGH019)的研究成果。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口结构大多以年轻化为主,老年人口比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3%5%的水平。直至1865年法国的老年人口(65+)比重达到7%,成为历史上首个步入老龄社会的国家,随后不到百年间,西方发达国家均已进入,这种现象自20世纪后半叶起在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亦趋于蔓延。中国也于2000年进入了老龄社会,至今已近20年,我们对于老龄化已形成直观认识,相应研究与实践亦日趋深广。然而,整个社会在老龄化的应对过程中却仍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和理解偏差,倾向于将其视为一种负担乃至危机,相当多的学术探索亦在此框架之下寻求防止或延缓老龄化的种种途径,大量的政策探讨亦在聚焦于养老压力以及针对老年人的各类支助措施上,不少工作于今已显得效用不大,并可能导致对未来老龄社会发展路径的误判。本文据此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及其治理研究与实践中的主要认识偏差及缺失进行了概括,分析其主要机制及研究困境,并给出关于老龄化的治理模式和观念转变的政策思考。

 

  一、当前老龄化研究中亟待商榷的认识偏差

  随着老龄化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学界已展开系统探索并取得较丰富成果,为正视老龄化挑战进行了必要的理论铺垫。而对于老龄化的具体应对措施与治理模式而言,描述性研究仍相对较多,单单针对老龄化或者它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证和建议的研究取向相对普遍,且不同程度存在着将老龄化视为“问题”或“挑战”的倾向,这使研究成果相对聚焦于单项或局部的政策调整或调节,有一定工具理性特征,而与老龄化密切相连的其他问题或者同一问题的其他方面则经常被忽视,对整个老龄社会基本规律的系统研究和对政策体系的整合性研究仍相对欠缺。①事实上,人口老龄化及其影响具有较大的弥散性和渗透性,常常涉及一系列超越功能边界的非结构化公共事务,并形成诸多超复杂系统问题,其治理模式与政策安排必须基于这一特征展开。然而,所有的治理模式与政策变迁都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其间更需要政府治理理念和社会主流观念的不断调适。因此,尽管老龄化议题近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政府出于民生大计亦对其极为重视,但对其共识仍未普遍达成。随着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和社会转型的加速,识别并厘清当前研究和实践中的认识误区和理解偏差正变得愈加重要和必要,这将是老龄社会治理理念转型和社会观念更新的前提条件之一。

  综合而言,现有老龄化研究与实践中亟待商榷的认识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老龄社会的常态化欠缺共识,“悲观论”与“危机论”在研究实践中仍存在

  进入20世纪后,在现代化和现代性的逻辑作用下,人类寿命大幅延长而生育水平显著下降,两者叠加使得不同国家及地区的人口年龄分布普遍向老龄化倾斜。因而从本质上讲,老龄化是人类再生产模式转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结果,它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概无例外,区别只在于呈现之晚早和进程之慢快。2015年全球尚有115个国家和地区未进入老龄化阶段,但至2050年这一数字将可能骤降为33个。②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2000年步入老龄社会后人口老龄化水平便不断提高,2010年“六普”时达到8.9%65+)和13.3%60+),而至2018年末这一数字已变为11.4%65+)和17.9%60+),其中60岁及以上的人口规模近2.5亿。学界对于未来中国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整体判断亦基本趋同(见图1)③,老龄化已经成为一种长期不可逆转的基本国情。


 


  人口老龄化从本质上讲没有好坏之分,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可被视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乃至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然而遗憾的是,当前老龄研究与实践中仍充斥不少负面乃至悲观的情绪。这一方面源于社会大众在心理上的不适应,另一方面则是目前以中青年为核心形成的社会架构对老年人比例增多这一现实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匹配。这些“不匹配”更因“不适应”而被主观夸大,老龄化因而与“悲观”“危机”以及“负担”和“压力”画上了等号,尤其对于人口老龄化将造成经济发展延缓的担忧颇为流行。事实上,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在尚未达到我国现有人均经济水平时已为应对老龄化而搭建起相对健全的全民社保体系④,因而用“未备先老”或“慢备快老”来形容中国当前的老龄化应对现状可能更为准确。此外,已有相当多的证据揭示老龄化对宏观经济发展并未带来不可逾越的挑战,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甚至与其经济增长显现出一定程度的正相关,中国最近几十年间的高速经济增长亦与其老龄化的发展进程相同步。这恰恰说明人口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是线性的,不需要无谓地自我设障。正如戴利所指出“人们经常议论老年人口的保守性和反动特征,年轻人的进步和活力,这都是无稽之谈”⑤。

  (二)将老龄问题等同于老年人问题乃至养老问题,忽视了老龄社会治理的全民性和整体性

  老龄化的挑战常常被视为是老年人数量增多所引发的,老龄化的应对问题也常常被当作只是解决老年人的问题甚至只是养老问题,将这些议题过度聚焦于特定群体显然违背了现实逻辑。人口老龄化尽管暗含老年人口增多等数量性议题,但它在本质上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即人口年龄分布的结构性变动。老龄社会的老年人口比例尽管相较于传统为多,但依然是一个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群体共存共生的社会。而对于个体而言,老龄是其生命周期的必然阶段,这一年龄阶段与其他阶段的关联性在老龄社会的背景下更显其意义。已有大量研究表明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取决于其年少时的健康行为积累,养老金的收支平衡依赖于当前劳动力群体的劳动产出,老龄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需要通过对不同生命周期人口的持续投资和引导而夯实。将老龄化议题过于聚焦在老年人群体既易产生不必要的社会焦虑,也不符合代际公平和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

  针对这些片面的认识及解读,当前老龄社会治理研究与实践亦较多关注老年工作的开展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而非老龄社会的整体性应对。⑥老年工作与老龄事业聚焦于如何为老年人口提供经济赡养、公共服务以及精神慰藉等支助,这当然是政府重视民生并为应对当前的现实养老压力而产生的一种自然选择,然而老龄化所意味的年龄结构变迁将涉及人口结构的各个层次和个体发展的各个阶段,仅仅关注老年人口显然无法全面应对老龄社会的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囿于体制资源等现实约束,较多的老龄化理论研究与政策探讨都聚焦于单一政策或部门政策的调整。然而在现实中,不同的部门往往专注于各自的功能和职能定位,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但界限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缺乏整合,出现政策冲突或政策衍生问题的例子并不少见,这更加剧了现有政策体系的碎片化,对其政策效能发挥反而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对老龄化压力的社会焦虑。

  (三)较多推崇“拿来主义”,忽视了中国在老龄社会治理中的特殊性甚至优势

  中国进入老龄社会相对较晚,在应对经验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参照或参考国际社会的通用性思路或一般性对策无可厚非。然而随着老龄化研究的不断深化和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口老龄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有其共性,但更多的则是个性及差异,国际社会的应对经验固然存在普遍性,但具体国家的具体治理格局必须基于各自基本国情。西方发达国家大多于20世纪上半叶进入老龄化阶段,其时处于工业时代的尾声,纵观其治理经验,其范式一般无法脱离市场与政府二分的制度结构背景,因家庭缺位而招致若干代际冲突,日益沉重的财政压力更使其深陷泥潭,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日趋有限。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是在信息时代进入的老龄社会,这为应对其挑战展现了全新的可能和机遇,但亦同时面临经济未发达、就业未充分和社会保障未完善等约束条件,因此中国的老龄治理模式并没有一个系统的模板可套用,只能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现实形成中国方案。客观而言,当代中国在老龄社会治理中具备一定特殊性甚至优势。第一,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期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逐步积累形成的海量发展红利为老龄社会治理提供了稳固的经济基础。第二,中国政府在处理一些事关全局和涉及长期发展的复杂问题上具有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动员力和灵活性,这是老龄社会治理中最坚强可靠的主体力量。第三,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和传统文化给中国老龄治理提供了特殊的治理资源,将为老龄社会治理提供强大的文化伦理和稳定的价值理念支撑。第四,中国的大国优势与地区发展多样性可能为老龄社会治理腾挪出宝贵的时间与空间,这一国家禀赋性优势将较大提高老龄政策体系的灵活性。不仅如此,依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们还将拓展收获人口红利的机遇乃至形成治理资源全球化格局。第五,从更长远来看,以信息网络技术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科技革命正在重塑现有的社会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并将可能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同时为老龄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创新可能与技术支撑。

  不难看出,正是因为过于强调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与挑战,忽视老龄化的常态化、忽略中国所特有的治理资源及禀赋优势,才使得一些认识误区及理解偏差长期存在,并逐渐影响我们对于老年人的态度和行为,甚至影响对老龄社会的整体判断和治理选择。

 

  二、认识偏差的形成原因及研究困境分析

  相对而言,人口老龄化仍是一个较新的议题。正如所有新事物所不得不面对的困境一样,尽管人们或许会根据“经验”或“常识”得出所谓的“客观”认识,但随着事物主体的发展演化,已有的认识和理解也需要继续深化乃至于出现革命性颠覆,在人类的科学发展史中已有无数例证。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人口老龄化出现认识误区和理解偏差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具体到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境和老龄社会治理的现实诉求,有必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其形成原因及研究困境进行分析性的认识总结,以正本清源、承前启后。

  (一)当前治理思路及逻辑囿于“以人口变动适应制度”模式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一方面,人口发展在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发展事业中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人口调控作为政策工具亦在治理转型和制度变迁中发挥出若干决定性影响,计划生育政策及项目的实施就是典型一例。它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对中国人口生育行为的规范并较快推动了中国人口转变进程,为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出相对较好的人口条件。这种双重机制的影响再加上若干“案例驱动”,致使现行治理模式中对于人口议题的处理常常习惯于强调人口要素的重要性,或倾向于通过干预人口发展而满足治理目标或政策诉求,即所谓的“以人口变动适应制度”模式⑦。甚至当某些制度或具体政策安排的可持续性出现滞碍时,亦趋于将其以所谓的“人口问题”进行探讨。事实上,任何社会中都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人口问题,所谓的人口问题必须置于具体的社会经济以及文化背景下才表现出相对的意义。⑧出于这样一种思维定式和逻辑惯例,当前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应对及治理亦未跳出“以人口变动适应制度”的窠臼。近期关于进一步调整生育政策乃至“鼓励生育”的讨论便循此惯性,期望通过延迟退休年龄而维持养老金系统收支平衡也未跳出思维定式。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尽管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可能会带来生育率适度回升,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老龄化速度,但老龄化的进程并不会因此而停滞乃至扭转,甚至中短期内的社会抚养比反而会因出生数增加而略感压力;养老金系统的本质也是一种靠年轻人支持老年人的制度设定,其可持续性源于劳动力在业时间的稳定性,随着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革命深化,传统劳动和就业模式正经受冲击并面临重构,未来劳动力的平均在业时间将不可避免地趋于缩短。传统“以人口变动适应制度”的治理调节模式正显现其绌形,随着人口规模和结构的进一步适时变迁,老龄社会的治理调节模式势必向“以制度变动适应人口”转型。

  此外还不难看出,“以人口变动适应制度”的治理调节模式也易使当前的老龄化研究实践倾向于聚焦一系列线性的技术性问题,例如将老龄化压力等同于老年人压力乃至养老金压力、将老龄社会治理等同于老年人工作开展和老龄事业发展均属此列。这些工作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对于人口老龄化这一超复杂结构或非结构化议题,其影响又具有较大的弥散性,往往趋于片面而欠缺整体把握。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人口变动适应制度”的治理调节模式也容易使社会认知将老龄化应对的关键归因于人口的技术性调节,而非制度的整体性适配,对此亦应格外重视。

  (二)现有制度资源储备相对缺位引发若干社会焦虑

  前已论及,人口老龄化本身并不构成“问题”,但其与现行以中青年为核心而设计运行的社会治理架构与制度结构相互不适应所产生的矛盾则以多以“挑战”或“压力”的面貌呈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口老龄化应对与老龄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制度及政策安排的适应、适配乃至重构。然而中国社会是在经济尚未发达、就业尚未充分以及保障系统尚未完备的条件下迎来的人口老龄化,且相对于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老龄化发展速度又明显过快,更将当前制度资源的相对缺位在短时期内予以放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发布数据并适度推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中国人口的比重在2000年首次突破10%,在2010年、2015年和2018年分别升至13.3%16.2%17.9%,老年人口的规模及比重还将在未来30年持续快速增长,20302035年之后的高龄化(80+)趋势将趋于凸显,20502055年的人口老龄化可能会达到峰值,其后将略有回落并进入长期的高位平台期。在这样的背景下,现有制度安排架构下的劳动就业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都将经受结构性冲击。人口老龄化本身亦仍在不断演化之中,其认识边界呈现动态性,未来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老年人群体的演化都有可能超出人类现有历史经验,更为老龄社会的发展可能性增添了迷思。利用当前老龄化发展的波动期和窗口期以尽快完成相关治理及制度资源储备,跳出传统制度和政策工具的束缚,使相关制度储备与国家其他发展战略相融合,不再局限于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和服务,而是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健康、科技教育等体系的重大持续变革,已成重中之重。

  (三)社会变迁和传统惯性对代际关系和社会观念的影响

  剧烈的社会变迁及家庭变动不断重塑着当代的代际关系及相关伦理价值,进而影响对于老年人和老龄化的社会认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出于个体/家族发展和国家治理等内在伦理依据和外在实用价值,孝文化广泛普及,孝亲敬老的理念深入人心并得到若干实质性制度性支持,不仅较大地规范了代际伦理,也使老年人获得相对较高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转型的演化,传统社会价值和家庭伦理也随之重塑,甚至在现代化理论和现代性的话语框架下,“传统”有时还被视为“现代化”的障碍之一,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亦相对盛行。在这样的背景下,秉持老年人的社会贡献逐步减少以及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负担的观点已不鲜见,甚至不少地方还呈现若干老年歧视现象,在这些担忧和疑虑的背后,渗透出将老龄化等同于压力、负担、危机的观念乃至于将其妖魔化的倾向亦不足怪。

  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所隐含的若干理念和思维模式对当前老龄观和老年观的形成亦有不可忽略的影响,《论语》《吕氏春秋》中“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等表述均对此提供了注脚。这些对现世关注远高于来生的“贵生”思想体现在诸多方面,并渗透进传统的生命观和死亡观之中。“贵生”思想在历史上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并通过伦理规范进而要求人们珍惜生命和当下的生活。然而,人终究不可避免地要走向死亡。传统文化伦理及思想观念却使中国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很少论及死亡,死亡在本土文化语境中往往携带着莫名的禁忌和无端的恐惧。这种死亡忌讳具有引申性,作为距离死亡最近的群体,普通民众“讳老”和“忌老”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亦由此而来,并在生活中惯性地将“老”与“衰弱”画上了等号。在此背景与情境下,尽管医疗与科技的进步正使人口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寿命延长的可能性不断增大,然而我们对于生命末期的关怀却常常被忽略,对于老年人最后生命历程的理论储备和现实经验由此显得不足。

 

  三、老龄治理模式及理念转型的政策思考

  社会的治理模式及其政策安排是政府治理理念和社会主流价值的具体体现。由于人们观念的转变和政策安排形态的演变都需要过程并会产生惯性,从而使治理理念和价值立场的匡正成为治理转型的首要条件。立足于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及其治理研究中的认识误区归纳,以及对形成这些误区的机制剖析,并联系现有实际,本文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当前治理部署中所不可回避的议题。

  (一)在重新定义老龄的基础上支持引导“积极老龄观”构建

  WHO2002年向联合国提交了“积极老龄化(ActiveAging)”行动框架,联合国将其推广为全球行动纲领并不断发展之。其概念内涵相对全面地回应了历来老龄认识误区和理解偏差,目前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最具共识的老龄社会政策框架。“积极老龄化”内建“健康”“保障”和“参与”三支柱,三者互构而共生。有效的“参与”必以“健康”和“保障”为基础,而同时“参与”的成果则又以更好的“健康”和“保障”为诉求。这一方面使“积极老龄化”不再局限于老年人群体而成为一个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议题;另一方面,对于老年人群体而言,“积极老龄化”亦不仅重视“老有所养”或“老有所依”,更强调“老有所用”和“老有所为”。中国政府较早即对“积极老龄化”做出了反应和本地化解读,“和谐社会”“包容性增长”与“共建共治共享”等宏观治理理念亦涵盖其逻辑内涵,尤其随着人口老龄化成为我们新的基本国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项长期发展战略。“积极”首先框定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价值定位,其要务在于“积极老龄观”的构建,强调“全生命周期”理念,不仅使整个社会积极对待老年人和老龄化,也要引导老年人建立自强自立观以积极面对老年生活。

  从某种意义上讲,“积极老龄化”的构建核心以及老龄认识误区的消解关键均植根于传统老龄定义的突破。传统老年和老龄定义均以简单的时钟年龄(或生理年龄)为基线,即将6065岁及以上人口视为老年人,并多与法定退休年龄相挂钩,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退休”与“衰老”相等同的社会认知。事实上,联合国自1956年起推行该标准时的中国人口预期寿命仅为43.7岁,而截至2018年这一数字已变成77.0岁,尤其随着健康水平的提升以及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变化,老年人群体的属性及特征一直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而社会的主流观念却仍未随之及时更新,已到亟待重塑之时。目前应首先倡导在政策层面把“退休年龄”的提法转变为“领取全额养老金的最低年龄”,将“退休”与“衰老”相脱钩,将退出劳动的部分决定权交给个人,以使政府专注于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并尽早推出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和项目。

  (二)加快对“围老年期”和“低龄期”老年人力资本的有效开发

  当前老龄社会已难以承受只将老年人视为被抚养对象的刻板定位,应在重新定义老龄的基础上重新梳理老年人的社会角色,尤其是有效开发利用5059岁的“围老年期”和6069岁的“低龄期”老年人力资本。整体而言,我国围老龄期和低龄期老年人口群体具有规模大且持续增加、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等特点。“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的低龄老年人约占老年人口的56.2%,规模在1亿左右,并预计在20202030年前后分别达到1.5亿和2亿的规模;低龄老人的预期寿命在2010年为22.8年并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其中健康预期寿命约为17年左右;低龄老人的在业比例也相对较高(男性65.1%、女性44.0%),其受教育水平也趋于不断提升。这说明低龄老年人群体在很大程度上具备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条件,束缚其潜能发挥的主要障碍来自于具体的制度及政策安排,以及传统观念、技能培训等因素。提升人力资本含量的传统套路及措施在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方面可能力有不逮,因而需根据我国低龄老年人口的具体特征和诉求予以动态调适。

  有鉴于此,除了应有效转变老年人意识和社会观念之外,可考虑如下具体的政策落脚点:第一,消除老年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并推动弹性退休制度夯实。在改革退休制度的同时完善企事业单位的返聘制度,加快出台老年人就业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针对低龄老年人群体的现实诉求逐步推进弹性退休制度。第二,建立老年人口的终身教育和“人才蓄水池”机制。政府应引导整个社会形成终身教育观,从政策层面鼓励“围老年期”人口和低龄老年人口接受再教育,提高其与现代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适配性,并通过建立老年人才储备机制形成“池塘效应”,以随时对接产业与职业发展需求。第三,强调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重新评估家庭事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在当今的大多数中国家庭中,如果没有老年人放弃闲暇参与孙子女抚育和家务劳动,不仅难以充分释放年轻一代的生产力,更使未来劳动力在年幼时欠缺呵护,老年人仅此所创造的经济社会价值尚未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得到反映,其间接效益便绝难估量,政府理应加强对其引导并有效支持。

  (三)重视家庭建设并优先支助失能失智老人以缓解家庭压力

  支持家庭应当成为我国老龄社会治理的一个重点乃至特点。老龄社会的家庭建设及家庭政策重构可考虑以下切入点:第一,尝试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形成政策对象。我国现有社会政策大多以个人为基本单位,即便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家庭功能进行补充的保障政策,也主要以个人就业为准入门槛,且在家庭成员之间不得转移,难以为老年人及未在业的家庭成员提供有效保护,因而很难有效支持家庭承担应有的养老责任。政府应逐步推进以家庭或家庭户为单位的社会政策,尤其对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投以更多关注。第二,为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提供直接援助或税收优惠。政府应在经济上支持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以及贫困家庭,这是中国反贫困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均衡新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同时,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到了兼具养老和育儿需求的阶段,政府理应为这一群体提供支持。第三,扶持家庭服务业,并将其与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紧密结合。在家庭服务缺位的境况下,大量老年人承担了家庭中家务劳动和帮抚孙子女等工作,这极大制约了老年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弹性退休制度”和“推迟退休制度”难以推行。政府应支持并规范家庭服务业,论证家庭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路径,并依托于社区,将强化家庭功能的家庭服务作为当前“社区建设”的主要切入点之一,支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将帮助家庭行使责任作为其重要功能。第四,引导构建新的家庭伦理观。传统家庭伦理和孝文化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要件,我们不应摒弃这些优秀传统,反而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支持环境,这是老龄社会治理创新中所亟须的优质文化伦理资源,并将转化为独特的治理资源。

  此外,政府还应将家庭的主要压力源与老年人服务的主要压力对象结合起来论证政策抓手。当前应该重点关注失能失智老年人口,特别是中重度失能失智群体。中重度失能老人的照护工作对于其家庭而言构成沉重负担,亟待专业资源介入,对于这一群体的干预处置不仅事关老年人和家庭的福祉,更将影响到人民大众的政策获得感。政府应组织好家庭资源,引导并整合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服务主体,针对不同失能水平老人论证不同的长期照护方案,例如由家庭及社区承担大多数轻度失能老人的照护服务,而通过各类养老机构重点解决完全失能老人的照护,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性循环和理性格局。

  (四)借力科技发展,推进智慧养老和老龄产业发展

  以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科技革命正在极大改变我们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产业结构、社会格局乃至政治形态,也为老龄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应对资源和可能路径。充分利用这些技术红利,打造高效优质“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实时便利、互联化、智能化且低成本的养老服务,将有效提升老龄社会“老而不衰”的程度。相较于传统养老模式及体系,技术进步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老年人生理功能不断退化的现实,智能的为老助老设备或设施可有效提升老年人自理水平,并缓解专业照护人才不足的压力。不仅如此,技术进步还将释放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潜能,开发利用老年人的知识技能资源并使之适应时代发展的步伐,从而有效促进老年人社会经济角色和老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目前,国家正在打造智慧健康养老的产业链和生态链,未来还需在城市适老化改造及构建老年友好型环境上给予更多关注。

  与此同时,老年人以及老龄社会发展对技术进步和服务升级的需求也将传导至产业领域,从而影响老龄社会的产业形态,并对资源禀赋和政策安排提出新的诉求。人口老龄化导致储蓄增加而加速资本积累进而形成所谓“第二次人口红利”、随着经济禀赋更好的人口梯队进入老龄阶段而刺激消费形成“银发经济”、因“老龄产业”发展而创造出新的行业与职业进而重振就业市场,这些可能性都客观存在。政府应尽快制定以新技术为支撑、适合老龄社会发展的产业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产业开发,特别是老龄健康、养老服务、老龄制造、老龄宜居、老龄金融以及文化教育等领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老龄产业”并不特指为老年人提供产业及服务的产业形态,老年人自身也可以成为老龄社会产业格局中的开拓者和创新者,这也将成为“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有力注脚。

  (五)强化死亡教育与临终关怀,推动新型生命观和死亡观的形成

  “贵生轻死”等社会观念在传统生命伦理中占据了相对主导的地位,有必要从政策层面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生命历程。尤其作为距离生命终端相对较近的群体,老年人更需在生命的下半场直面死亡,这是无法逃避的现实。但是,现有的政策落脚点和社会注意力仍主要放在“生”上,哪怕“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等宏观政策框架亦不外如是,这对于消解人们对于老龄化的疑虑和恐惧自有其重大的积极意义,然而却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整个社会对于“死”的关注仍然不够。完整的生命观不可避免地内含死亡观,因此在老龄社会中,实现从“贵生轻死”到“优生优死”的转型,使人们能够积极地面对生命、平静地接受死亡,也是“积极老龄化”框架的进一步拓展。

  此外,理性生命观和死亡观的培育并不特定于老年人,而应覆盖不同年龄群体以及贯穿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将生命观和死亡观的教育和引导置入个体的成长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之中,使我们的专业/职业教育体系、宣传系统和临终关怀制度适时跟进,以构建“老年友好型”以及“生命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才会真正营造起积极应对老龄社会的理性社会氛围,并由此发现乃至创造出若干新的应对资源与工具。生命观与死亡观的完善并不仅旨在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更通过更新社会价值和社会观念而对传统文化伦理进行升级,并反过来重新诠释“老”、诠释“生”乃至于生命全程。正如帕斯卡尔所言“给岁月以生命,而不是给生命以岁月”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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