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该以什么论成败?
作者:   来源: 扬州网  2016-07-18

  “以房养老”将扩大试点——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将“以房养老”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以房养老”一期试点时,仅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产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投保此项业务的老人,加起来只有60户78人。与四个城市庞大的老人基数对比,可以说,“以房养老”一期试点基本上是失败的,甚至根本没有真正搞起来。
  “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面对与期望值落差巨大的试点结果,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未免不能服众。市场行为不以市场表现论成败,又该以什么论成败呢?
  倘若只是眼下如此,将来前景依旧美妙,或许两说。可是,就目前情形来看,同样的“以房养老”规则,在一期基础上,能否在二期试点实现大逆转,很令人怀疑。
  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范围,是要尝试“以房养老”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可是,“以房养老”试点,似乎并不存在地域差异——老人想把房子留给后人的传统观念,不同的地方或许会有些微不同;但是,“以房养老”搞不起来,并不是一个传统观念的问题,而是一个理性选择的问题。
  一方面,有房子的老人大多有退休金,他们对“以房养老”的需求可能并不迫切,相反,对此有需求的老人,要么没房子要么房子没产权(比如农村房屋);另一方面,“以房养老”提供的养老金缺少吸引力,钱数不多还要拼寿命长,如果卖掉房屋再反租,把资金用于购买国债或者其他固定收益产品,可能比“以房养老”更为划算。
  同样,保险公司对于“以房养老”也缺少积极性。对保险公司来说,拿到的是房子的期权,啥时可以行权取决于老人寿命的长短。在此期间内,房价是一直波动的,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风险,不得不把房子的评估价定得比市场价更低,这会让投保老人不满意;但即便如此,一旦房价大幅下降,保险公司仍有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还有,70年产权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房子到保险公司手上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很多都到期或者快到期了,假如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该怎么办?而且,房子是需要维修成本的,质量不好的房子更是难说,突然没了都有可能。假若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老房子可能砸在保险公司手里难以顺利出手,这种风险也不得不防。
  综上种种,看上去很美的“以房养老”,充其量只能作为养老体系的一个市场化补充。“以房养老”搞不搞得好,终究要靠市场说了算。所以,真正重要的依然是政府兜底的、普适性的公共养老体系,“以房养老”只是锦上添花,公共养老才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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