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普惠金融理念 促进以房养老市场发展
作者:   来源: 金融时报  2017-09-21

  近年来,养老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本文旨在研究中国老龄化现状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保障理论,结合当前中国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相关政策和未来发展趋势,秉承普惠金理念,立足提高养老相关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福利水平,提出政策建议,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参考。
 
  人口老龄化问题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保障理论
 
  (一)我国老龄化问题形势严峻。我国已于2000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不断加重,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6.7%,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0.8%。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测,到2020年65岁以上的人口占比将达到12%,2050年将达到25%,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人口老龄化会更加严重,占比将会达到35%。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保障理论概述。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的几代领导集体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提出了符合国情的养老保障思想。毛泽东的养老保障思想蕴含着“三结合”的原则:独立自主与国家扶持相结合;水平适度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邓小平指出养老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养老保障水平要与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高福利。江泽民强调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的养老保障制度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习近平强调要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我国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
 
  从目前情况来看,家庭养老是中国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但这个传承千年的方式正在经历危机,由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421”结构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养老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完全依靠国家无疑会加重财政负担,对于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影响将是负面的,应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在经济建设的发展时期更要以提高效率为主、兼顾公平为辅,以房养老这种以个人养老为主的新方法值得尝试并加以推广。
 
  以房养老的概念和国内外发展情况
 
  (一)以房养老的概念和国外发展。以房养老起源于荷兰,发展于美国。最典型的模式是反向抵押贷款,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结合住房现状、未来房价波动、老年人预期寿命以及市场利率等对以房养老产品进行定价,确定定期或者一次性支付给老年人的贷款金额。在合同期内,老年人继续保留住房所有权,并可以选择在抵押住房或者养老机构居住,待去世或者合同期满后,金融机构获得住房的所有权。
  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已经推行多年,是养老保障系统的重要补充,很好地解决了拥有独立住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以房养老是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障补充形式。美国1989年开始推行以房养老,主要服务62岁以上的老年人,在经历近30年的发展后,如今每年新增业务数量约有7万笔。
  (二)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发展。以房养老具有很多优点,但是在我国却举步维艰,2005年、2007年南京、上海、北京等地分别尝试推出以房养老业务,但都以失败告终。2014 年,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等4个大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但从发展情况看,相关金融机构以及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截至2016 年6月30日,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4个城市中也只有 60户老年人投保。
 
  目前以房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推广路径和目标存在偏差。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表示,当前有关中国保险业的表述是“政府不够放心、人民不够满意、从业者不够硬气”。当前中国以房养老处于试点阶段,依靠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保险业作为以房养老的突破口,无法获得老年人的认可和接受,反而增加了以房养老的推广难度,既没有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也不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
  (二)产品设计脱离普惠金融理念。普惠金融是指从金融角度提升社会福利、增强社会保障、扶贫和保护弱势群体,向居民提供更好、更便捷、更安全的金融服务。然而,目前的以房养老产品普遍没有深入实践普惠金融的要求,没有使老年人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的养老金融服务。同时,也没有很好地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设计出符合老年人特点、受老年人欢迎的养老保险产品。
  (三)配套政策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市场提供的以房养老产品仅仅立足满足老年人的经济需求,没有实现经济需求、生活照料需求、生病照料需求、精神慰藉需求和居住方式需求的综合升级。上海模式没有考虑房产的时间价值,老年人并不能享受到房产未来升值所带来的收益。北京模式虽然是保留了老年人的产权,但是老年人却只能住在老年公寓,没有考虑家庭关怀成分。
  (四)政策措施的创新性和前瞻性有待加强。2011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养老的政策,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对现有养老政策的改进和冲击不足,政策受限于保险和金融体系内,没有扩展到其他相关领域。例如,城市老年人有意愿更多地参与生产或者社会活动,却缺少满足老年人继续社会化需求的途径。
 
  推动以房养老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坚持普惠金融理念改进发展路径和操作模式。普惠金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金融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必然要求,解决中国养老问题,必须秉承普惠金融的理念。由于目前我国金融系统以银行为主,建议将以房养老的发展路径调整为:在起步阶段,采取银行贷款+政府担保模式;在发展阶段,由银行贷款+政府担保模式过渡到保险公司出资+政府担保模式;在成熟阶段,用保险公司担保替代政府担保,形成保险公司出资+保险公司担保模式,减轻政府的负担,全面提高保险公司的参与程度。
  (二)对以房养老市场需求进行细分。对温饱型养老需求和改善型养老需求等设计不同的反向年金以房养老产品。同时,对于一款产品的设计,不仅仅需要考虑当期产品的价值,还应考虑到产品未来的时间价值,充分考虑由于未来房价波动可能对现在房产价值造成的影响,在以房养老产品的设计上,尝试部分产权抵押贷款,将一部分住房产权保留给老年人,在未来房产升值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给老年人或者其继承人。
  (三)依托以房养老建立城市居民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小规模家庭和空巢家庭的存在使得公众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依托以房养老建立城市居民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十分具有可行性。应针对不同健康程度、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推出不同的产品服务,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服务,针对参与养老型消费投资的不同情况的老年人,选择不同组合的服务。
  (四)开阔思路将以房养老与各项社会管理体系相结合。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综合协调各种经济和社会管理体系,推广以房养老政策,尝试将住房公积金系统、社会福利彩票系统等与以房养老系统进行大胆有益的结合,将以房养老的设计中引入医疗和护理机构,老年人享受医疗和护理服务,所需费用由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医院和护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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