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卫计委  2017-11-17

国卫办家庭函〔2017〕1082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中国残联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7〕12号)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我委研究制定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经征求你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2日
 
“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一、重点任务及分工 
  
  1.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科学文化、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家庭理财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全国老龄办牵头,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体育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合)健全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赛事,建设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弘扬老年人身边的健康文化。(体育总局牵头,全国老龄办配合)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学习共同体、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训练。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10%或以上。(全国老龄办、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 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适当调整老年人健康体检的项目和内容。推广老年痴呆、跌倒、便秘、尿失禁等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口腔疾病的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2020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及以上。(国家卫生计生委) 
  3.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 
  4.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服务老年人的功能建设。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推动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倡导为老年人义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到2020年,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5%及以上。(国家卫生计生委) 
  5.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研究出台老年人健康分级标准,健全相关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及监督评价机制,研发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培育社会护理人员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比较健全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研工作。开展大型队列研究,研究判定与预测老年健康的指标、标准与方法,研发可穿戴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老年综合症和共病的发病过程与规律,研发综合防治适宜技术、指南和规范,构建老年健康管理网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地方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住院老年人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老年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配合) 
  9.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老年人医疗救助工作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给予相应医疗救助。(民政部牵头,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合) 
  10.开展老年人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不断丰富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的内容,推广老年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2020年达到65%及以上。(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1.推动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建立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局、民政部分别负责) 
  12. 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产业。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大力推动健康养生、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医疗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大力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保健食品、老年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健康服务相关产业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分别负责) 
  13. 推进信息技术支撑健康养老发展,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和质量效率。搭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各级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资源,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安全监护等服务。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建设,为机构养老人群提供便利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配合) 
  14.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建设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环境,从与老年健康息息相关的各方面入手,优化“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体系。(全国老龄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合) 
  15.切实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者。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其工资待遇。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供岗位。重点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与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配合) 
  16.建立健全监测检查评估机制,定期监督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情况。建立中期和末期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的全面检查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配合) 
 
  二、重点工程及分工 
 
  17.老年心理健康与心理关怀服务项目:对老年人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必要的随访管理。开展老年痴呆筛查。推广老年精神疾病的医院-社区系统诊疗管理技术。“十三五”期间,计划选择合适省份或地区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管理项目试点。到2020年,老年心理健康管理试点覆盖全国1600个城市社区(每省50个)、320个农村社区(每省10个)。(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 
  18.医养结合示范工程。医养结合能力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老年照护能力及信息化建设。开展家庭老年人照护能力培训。促进信息共享,建立医养结合信息系统和老年人健康数据库。“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有一定医养结合服务基础以及需求较大的地区及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区)建设。建设一批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示范基地和社区示范基地。建设医养结合监测平台,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监测及评估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 
  19.老年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项目。面向老年人群进行中医药知识规范化传播及健康教育。开发并推广老年常见病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包。开展中医治未病工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护理服务。开展中医药与养老相结合服务试点,探索形成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主要模式与内容。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配合) 
  20.开展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项目。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及多媒体影像术等网络信息技术平台,运用可穿戴设备等移动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状态信息的动态监测,将老年慢性病健康管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康管理+养老服务”信息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在6个城市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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