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厅人事处  2017-01-06

甘民发(2016)133号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综合处,厅直属各单位:
  《甘肃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民政厅
  2016年7月26日
 
甘肃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现状和发展机遇
  
  (一)基础现状
  “十二五”以来,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标准化的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地位显著增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民政服务对象的高度肯定,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技术保障。
  1、标准化认识不断深化。“十二五”时期,把民政标准化工作列入现代民政的组成内容,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民政系统标准化整体认识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厅系统“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初步形成。2013年制定的《甘肃省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通过把标准化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考评体系,使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水平得到极大地提升。
  2、工作机制日趋完善。2016年,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甘民发〔2016〕32号),省民政厅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民政标准化推进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厅人事处牵头、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分头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处督导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日趋健全。
  3、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采取各单位申报、省厅推荐、民政部审核的原则,平凉市儿童福利院和酒泉市民政局分别开展了第一批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敦煌市社会福利院、张掖市社会救助管理站、武威市社会福利院开展了第二批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加强体系建设,规范运营管理,民政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4、标准制定有了新的突破。“十二五”时期,结合全省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需求突出、养老机构建设任务繁重的实际,通过广泛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和《机构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等3个地方性标准,实现了我省民政工作制定出台地方性标准零的突破。
  
  (二)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十三五”末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对民政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为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标准化是承接、做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技术手段。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转型。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将加速民政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利于固化、复制、推广、传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2、实现民政法治建设为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大任务。标准是法律法规的细化落实和有效补充。强化民政标准化工作将为深入推动民政工作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实施路径。
  3、开展民生保障为推进标准化工作搭建了平台。“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战略决胜期,基本民生要持续改善、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都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标准化兼具兜底保障和引领提升的双重作用,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将支撑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保障民生福祉不断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全面贯彻《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加快标准化在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推动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十三五”时期实现现代民政发挥技术支撑与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民政标准化改革,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和标准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提升民政标准整体技术水平;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力度,提高民政标准化效益。
  2、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紧贴民政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优化民政标准化发展总体环境。重点加强急需急用标准、支架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公益性标准、社会影响大的民政标准研制工作。实现系统管理推动和重点突破带动,促进民政标准化水平整体提高。
  3、坚持宏观统筹、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的宏观指导、政策导向和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激发民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统筹推动形成民政标准化管理新格局。
  4、坚持协调一致、开放包容。坚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机构(企业)标准协调发展,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民政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广泛吸取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管理服务经验,以标准的形式固化、传播、推广,有条件的及时申报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全省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政标准体系结构健全、功能完备、支撑有力。民政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实施成效显著。开展标准化普及推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和素养显著提升。支撑民政事业发展的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真正实现标准化跨越式发展。
  ——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等5个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进一步优化民政标准化工作格局和服务体系。
  ——民政标准体系逐渐完善,各业务领域均建立起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大力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在全省上下形成民政标准化建设体系,为民政事业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标准制定,使民政工作地方标准数量不断增长。通过课题设制、标准立项,调研论证,资金保障,确保在2020年,全省民政系统制定出台100个以上地方标准。
  ——推广普及民政标准化知识,使全省标准化人才覆盖民政系统各行业。通过举办标准化工作培训,建立全省民政标准化人才数据库,到2020年,培养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30人以上。
  1、优化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标准化改革方案精神和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对新形势下民政标准化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民政标准化工作范围和组织管理要求,优化民政标准制定、修订全周期流程,细化民政标准实施的原则、方式、流程、保障措施,形成科学、高效、公开、便捷的民政标准化管理环境。加快成立养老服务、殡葬、防灾减灾救灾等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立起覆盖民政范围各业务领域、专业高效的民政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和工作队伍,为民政标准化事业提供平台支撑。开展民政标准化智库建设,为民政标准化各项工作提供智慧指导,使标准化对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深化。
  2、完善民政标准体系
  根据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不断发展的民政事业对标准化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快建立优抚安置、防灾减灾救灾、社区建设与服务、社会组织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婚姻登记管理、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福利彩票、民政信息化、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业务领域标准体系,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3大体系,全面覆盖民政范围各业务领域。
  3、加大民政推荐性标准制定修订力度
  面向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进一步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优化标准项目之间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衔接性,支撑民政标准体系总框架及各业务领域标准体系健全、完善,重点研制通用基础标准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
  ——在社会救助标准方面,着重开展社会救助内容、流程、服务要求,救助对象收入、财产核对流程、方法、内容,救助对象认定,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内容、机构管理,临时救助内容与要求,受灾人员救助内容与要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指南,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等标准研制。
  ——在防灾减灾救灾标准方面,着重开展各类自然灾害救助,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受灾群众民房重建维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能力评估,县级以上城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等标准研制。
  ——在残障人康复辅具及服务标准方面,着重开展康复辅具通用性、创新性技术要求,各类康复辅具管理要求、使用指导、服务规范,社会需求迫切的各类康复辅具产品等标准研制。
  ——在养老服务标准方面,着重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工作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健康档案、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等标准研制。
  ——在优抚安置标准方面,着重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优抚医院服务规范、退役士兵培训安置、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军供站管理与服务、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服务评价、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等标准研制。
  ——在社区建设与服务标准方面,着重开展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社区管理与服务评价、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标准研制。
  ——在社会组织管理标准方面,着重开展社会组织分类与建设,社会组织运行与管理,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统计、社会组织培训等标准研制。
  ——在专业社会服务与志愿服务标准方面,着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档案管理、社会工作项目绩效评估、社区社会工作、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基本规范,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者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绩效评估、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要求等标准研制。
  ——在区划地名标准方面,着重开展地名命名、地名标志、地名文化、地名信息化、地名信息服务、界线界桩设置与维护、界线详图等标准研制。
  ——在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标准方面,着重开展婚姻登记管理服务、颁证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与运行、婚姻信息数据集元数据、婚姻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要求、婚姻信息核证共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等标准研制。
  ——在婚庆婚介标准方面,着重开展婚姻庆典术语、等级评定、主持人,婚礼策划师,婚装影楼,婚姻介绍网络服务,婚姻介绍档案管理,婚姻家庭辅导等标准研制。
  ——在殡葬标准方面,着重开展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以及墓地建设工程质量、墓地维护、丧葬用品销售服务、遗体化妆、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等标准研制。
  ——在未成年人保护标准方面,着重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个体监控、档案管理、托管服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场所、失踪快速查找等标准研制。
  ——在儿童福利与收养标准方面,着重开展安全管理、入院儿童基础评估,孤残儿童护理人员能力要求与培训,儿童引导式教育康复,儿童成长档案,儿童收养信息披露与保护,收养人收养能力评估,收养人健康状况评估,收养登记信息记录与核查等标准研制。
  ——在残障人福利标准方面,着重开展残障人能力评估,残障人福利机构运行管理、残障人服利机构统一标识、残障人托养服务、残障人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残障人肢体康复服务、残障人视力康复服务、残障人听力康复服务、残障人言语康复服务、残障人服务从业人员能力要求与培训等标准研制。
  ——在救助管理标准方面,着重开展救助管理站建设与运行,救助管理站救助对象评估,救助对象信息采集与共享,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职业能力与培训,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程、内容与要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与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教育、流浪未成年人信息披露与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行管理等标准研制。
  ——在慈善事业标准方面,着重开展慈善组织建设、运行管理、信息披露、慈善服务、慈善信托、公开募捐、募捐人员、慈善超市、捐助站点等标准研制。
  ——在福利彩票标准方面,着重开展福利彩票现场销售、电话销售、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综合体验中心建设、福利彩票管理信息公开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分等定级等标准研制。
  ——在民政技术支撑标准方面,着重开展民政信息化数据、应用、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用及分项要求等标准研制。
  4、强化民政标准宣传贯彻实施
  创新民政标准化宣传机制,提高全社会、全行业的民政标准化意识和认知水平,保障民政及相关强制性标准全部严格实施、民政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有效实施。
  ——制订民政领域标准解释宣传工作有关制度规定,明确民政标准解释宣传责任和权限;民政重要标准发布时,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要同步出台,进行主动宣传引导。
  ——建立民政标准化新闻发布和采访制度,明确民政标准化新闻发布和采访要求,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民政标准,进行主动宣传解读;对于突发事件和热点关切,及时回应、妥善处理;树立民政标准化权威、科学、可靠的社会形象,引导公众舆论。
  ——在民政厅网站设立“民政标准化”专栏,实时发布全省民政标准化动态信息,为各级民政部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民政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实现民政标准化信息互通共享,提升民政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和宣传水平。
  ——成立民政标准实施监督与评估工作组,制订民政标准实施监督考核工作细则,将民政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州民政部门绩效考核;制订民政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细则,围绕民政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实时反馈通道,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至标准立项、起草、复审和管理等工作环节,形成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良性循环。
  
  四、重点工程和相关保障
  
  (一)重点工程
  1、民政标准化智库建设工程。建立民政标准化专家信息库,广泛汇集各方面标准化专家,注重吸纳标准化技术专家和基层标准化实践专家;组建民政标准实施监督与评估工作组,明确组成、章程、职责和任务分工,为民政标准化各项工作的关键节点提供智慧指导。
  2、民政标准化试点建设工程。组织开展省级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评审,鼓励支持全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和省级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交流研讨或走访考察活动,开展试点示范宣传,推广建设经验,真正发挥试点辐射引领作用。
  3、民政标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程。建立民政标准化信息平台,实现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民政标准化工作效能。
  
  (二)相关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对《规划》的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各市州民政部门要明确标准化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研究确定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制订加快推进本市州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形成领导重视、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保障水平。
  2、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认知能力和整体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将标准化专业培训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标准化能力建设纳入全省民政人才能力建设体系,打造民政标准化领军人才,为《规划》各项内容落实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设立专项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规划》落实的经费投入,设立《规划》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作机制创新、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标准研制、标准宣传贯彻、标准化试点建设、标准化专业培训等内容;积极争取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强化省级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各市州民政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民政标准研制,建立民政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4、加大扶持力度。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引导鼓励《规划》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健全民政标准化激励机制,设置专项奖励,对于《规划》落实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工作成果、人才培养成果等,及时给予奖励、表彰;对于《规划》落实过程中必需的物资购买、信息化建设、技术培训等,要给予支持和便利条件,为《规划》落实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5、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划》部署和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落实《规划》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结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紧抓《规划》确定的民政标准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推进民政标准化重点工程,定期组织召开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检查研究民政标准化工作效果,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效果。
  6、强化考核评估。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办法,完善《规划》动态管理机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做好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时,要将《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确保《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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