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作者:   来源:   2016-06-28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老龄政策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养老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达到了37个,参保人数达8403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并将低保范围向贫困老年人倾斜。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应率达到60%。统一建立和完善了百岁老人保健津贴制度,部分设区市、县(市、区)探索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44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省新建县建县管民政事业服务中心580所,床位达到157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倍;民办养老机构迅猛发展,床位总数达到了325万张。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11个设区市和36个市辖区,全部构建起以“为老服务热线”和“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优待证》实现免费发放,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全部落实。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省建立各类老年学校1300多所,在校学员达到22万余人。
   “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一是老年人口增速加快。据第6次人口普查,截至2010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9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到2015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08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二是高龄老人增速加快。2010年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为98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5%,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23万。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高龄化程度将逐年加重。三是家庭空巢化加快。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中有家庭户20395万户,家庭户规模为336人,比2000年减少了023人。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空巢老年人口将进一步增多。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高龄化程度的加重、空巢化比重的加大和失能老年人的大幅增加,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召开了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省第八次党代会明确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高度关注,为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与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广大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15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个老有”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要解决当前最为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又要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努力探索符合城乡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养老模式。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努力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老年法律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巩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创造条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接续。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集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做好各项保障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改革付费方式,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城乡低保标准、人均补差与全国同步增长。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5%,不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鼓励各地积极建立高龄老年人养老保健津贴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顾、优先和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二)重视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继续开展“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1所以收养失能、基本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爱心护理院,不断提高对失能、基本失能老年人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水平。
  2积极开展老年病预防。鼓励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为行政区域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做好老年多发病研究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和精神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3大力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工作,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十二五”末,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50%,其中60%得到干预。
 
  (三)推进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支持商业地产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按照政府、社会、个人共担原则,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2强化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健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异地转移办法,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指导工作,明确赡养责任。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和“敬老模范个人”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
 
  (四)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1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1所示范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80%的城市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50%的乡(镇)建有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农村养老“幸福工程”,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站基本覆盖全省。以社区为依托,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积极探索农村空巢老年人的有效帮扶服务措施,在试点基础上大力推广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工作的新经验。到2015年,全省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的乡村达50%以上。
  2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全省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0万张,其中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超过20万张,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3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省和各设区市、县(市、区)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现有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闲置资源,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省级公办示范性集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教育科研于一体的养老机构(2至3所)床位在600张以上;设区市的示范性集长期护理、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养老机构床位在500张以上;县(市、区)的示范性供养与护理相结合的养老机构床位在300张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向“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
  4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设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拓宽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适时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项目,并在交通、门票等方面给予优惠,满足老年人旅游文化需求。
 
  (五)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1加大老年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建设。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解决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为老年人开辟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无障碍改造,大力推进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步伐,最大限度的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和生活。继续开展争创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工作。
  3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要求,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建立创建机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老年人创造和提供最适宜的人性化条件和生存环境。
 
  (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至2015年,各县(市、区)要建成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有老年学校,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把老年文化教育纳入全民教育、文化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城市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人文化活动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每年正常开放的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支持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宣传工作力度。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3重视发展老年体育事业。在城乡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4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银铃行动”,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老年组织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培育和扶持老年人协会等各种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中心,社区要建立和发展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参加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老年志愿者数量超过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不断完善老龄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制定出台《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修订《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提高优待标准,扩大优待范围。
  2健全完善老年维权机制。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强化老年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来信来访处置机制,成立老年维权服务组织。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力度;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且交纳诉讼费等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八)加强老年社会服务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村(居)委会要有专人分管老龄工作。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老龄社会工作水平。正确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
  2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部门、政府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3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根据老年群体的情况和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老龄工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政策引导与体制创新并重,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老龄慈善事业。
 
  (三)创新老龄事业体制机制。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老年养老服务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四)大力推进信息建设和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数据信息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并列入政府数据统计系列。整合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扩大省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加强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整体规划。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争取5年内实现所有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要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六)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细化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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