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作者:   来源: 十二五  2016-06-29

杭州发改规划[2011]396号
 
  “十二五”期间,是杭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关键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关键准备期。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民生不断改善,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生活品质稳步提高,老龄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1、社会保障逐步改善,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0.6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5.24万人。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打通不同种类养老保险关系之间的转换渠道。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优惠。出台《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06.3万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52.39万人,基础养老金水平普遍高于国家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市区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为1630元(不含各类补贴),并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提高企退人员生活待遇,节日慰问费增加到每年1600元,还发放清凉饮料费和生活补贴。06年起,为企退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标准提高到200元/次。
  2、养老服务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社区服务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2009年起每年增加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500万元。670个城市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180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城市社区基本铺开并逐步扩面深化,在农村社区也开展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数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市社会福利中心二、三期新增床位1000张,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二期新增床位250张,有2000张床位的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已开工建设。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17所,床位26036张。
  3、基层工作得到加强,不断改善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核心,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支持系统。实施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创建农村规范化老年人协会,开展老年体育组织基层建设年活动,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加快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总投资1.1亿的市老年活动中心建成使用,建设城镇星光老年之家633家,农村星光老年之家3201家,实现星光老年之家全覆盖。稳步发展老年教育,开设老年电大教学班1626个,老年人入学比例达到9.01%。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为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贴。弘扬传统孝道文化,增强社会敬老意识。开展为老司法服务,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十一五”期间,市老龄工办被全国老龄委、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上城、下城、余杭区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萧山、西湖、拱墅区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江干、富阳、建德被评为“浙江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还较薄弱,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是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尚需完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城乡之间,不同身份的老年群体之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差距仍然很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的水平滞后,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相对缺乏。二是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尚待健全。养老机构床位供给不足,且功能定位不合理,与需求有偏差。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有限,管理与服务亟待规范。养老服务人员严重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老年产业发展迟缓,民间资本对养老服务业的参与热情不高。三是老年社会管理体系有待建立。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重视不够,空巢老人帮扶机制尚未形成。老年事业投入不足,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有待完善。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老龄化形势和面临的挑战
  杭州市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11年。到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116.88万人,占总人口的16.9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18.0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48%;平均期望寿命80.67岁。“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将继续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老年人口每年将以4%左右的速度增长。根据杭州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48万人,约占总人口(户籍人口)的20%。人口老龄化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攸关长远的发展问题,对“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
  1、养老保障统筹资金缺口进一步扩大。从“十二五”起,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下降。据预测,我市劳动年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将从“十二五”期初的580.65万增加至期末的589.77万,5年间仅增加9万人,占总人口(常住人口)的比例则从71.4%下降到期末的68.1%;老年扶养比从期初的24.55%增加到期末的29.36%,提高5个百分点。尽管如此,由于总扶养比(老年扶养比+少儿扶养比)在“十二五”期间维持在40.01%至46.86%这一区间,仍小于50%,总体上仍处于劳动力资源比较充沛,人口负担系数较低的“人口红利期”。由于养老金缴费者未见明显增加而领取者规模扩大,再加上养老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使社会养老保障统筹资金缺口进一步扩大,从而增加养老金个人帐户空帐运行的风险。
  2、医保基金支出和医疗服务压力进一步增大。统计表明,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平均患病率的3.2倍,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水平的1.9倍。老年人口巨大的医疗需求将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老年人口比重“十二五”期间将上涨3个百分点,医院床位数和医护人员数量需大量增加。医保基金缴费来源减少,支出增加,如果不提高缴费比例或增加公共财政对基金的投入力度,就无法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
  3、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凸显。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期,而他们的子女进入婚育期,4∶2∶1或4∶2∶2结构的家庭逐渐增加,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进一步加重。高龄老人大量增加,家庭空巢化加剧,对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更倾向于向专业机构寻求社会化服务,养老机构床位、配套设施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新一代老年群体的生活观念与上一代有所不同,他们对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更加强烈,而这种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将带动市场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十二五”时期,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党的十七大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部署,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政策深入贯彻,将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将为老龄事业的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市委作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战略部署,明确将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将为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整体提升老龄工作的水平创造条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为重点,逐步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的老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既需要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又需要财政资金投入,必须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地位,加强部门协调;同时,还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培育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2、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制定老龄政策,发展老龄事业,要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把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的需求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保障老年群体都能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和机会。
  3、统筹城乡,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城乡和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老龄事业,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4、创新体制,完善体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事业和产业、个人和组织、有偿和志愿“四个关系”,勇于突破,不断创新。坚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公办养老和民办养老、城市养老和农村养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四个并举”,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末,全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社区照顾、机构养老相结合的较为健全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初步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基层组织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三、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实现“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以下具体目标:
 
 
  “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参保率,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从制度保障全覆盖向人员保障全覆盖推进。突出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着重做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鼓励农村中青年参保,提高养老基金的筹资额,增强农村养老基金的支付能力。到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在保证基本养老金支付的基础上,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养老保障制度差异,将征地农转非“双低”养老保险、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逐步实现五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标准与市区接轨。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有效控制不同群体间保障待遇差距扩大的趋势。国家普惠性的基本养老、企业福利性的年金和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相结合,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强调家庭成员赡养老人的基础作用,增强老年人自身养老能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奖励保障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2、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将老年疾病医疗护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刷卡“一卡通”。完善医保结算机制,优化医保结算手续,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结算提供便利。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合理设置老年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将市一医院城北分院改扩建为拥有500张(一期300张)床位的老年康复医院。随着高龄、病残、失能老年人日渐增多,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设老年康复床位,探索护养合一的老年照料方式。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双向转诊,方便老年人就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照护和康复服务功能,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高血压、糖尿病、老年痴呆症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与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普查工作。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有老年人健康档案,设置老年人常见病专科和家庭病床。
  3、健全困难老人救助机制。切实巩固动态管理下的低保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健全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政策措施,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助圈”,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城乡困难家庭老人纳入“四级救助圈”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成果,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0%和99.5%。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推进即时救助机制,有效解决困难老人无力垫付医疗费的难题。继续开展“送光明”活动,为贫困老人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老人节”期间慰问贫困老年人。倡导扶危济困的社会风尚,鼓励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怀贫困老人的结对帮扶活动。
 
  (二)构建为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社区服务为依托、自主养老为基础、居家养老为主体、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方式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顺畅、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以适度普惠的原则,确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力争达到50%;城市社区及5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站)。到2015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站)建设全覆盖,老年人普遍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实现“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老年人口中,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协助的自主居家养老占90%,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占6%,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的占4%。
  2、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建立服务组织、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定点和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社会需求。通过社区为老服务,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替代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照料。到“十二五”末,在主城区形成社区托老机构和老年食堂全覆盖,平均每2-3个社区建有1所托老机构,形成老年食堂步行15分钟服务圈;农村社区普遍开展“银龄互助”活动,30%农村社区建立老年食堂,萧山、余杭与五县(市)各建立20所以上的农村托老机构,基本形成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家政服务网、居家护理网、社区关爱网、电子监护和紧急救助网,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在挖掘社区资源的同时,鼓励养老机构服务资源向社区辐射。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通过政府补贴资金、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等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居家养老提供多元化服务。在城市社区,着力培育精品亮点,通过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提供方式,使养老服务覆盖到所有居家老人,用心打造没有围墙的老年公寓。在农村社区,积极探索实践居家养老服务的新途径。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加强农村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敬老院的转型升级,将之改造为区域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向农村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延伸;结合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与管理,依托老年人协会组织,动员老年人开展以老助老,银龄互助,重点是开展农村空巢老人的帮扶工作。
  3、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将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我市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主要定位和发展方向,完成2000张床位的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建设任务,争取再建一所大型养老机构。在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机构示范作用,实现国办养老机构“保基本、保重点”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发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扶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政府经相应的养老需求评估后通过对个人或养老机构适当补助予以支持。积极引导、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形式、多层次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跨地区、跨区域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品牌化、效益好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走“集团化”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探索实施 “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管理模式。国办养老机构中,除福利性、示范性、指导性机构外,其余机构及服务设施经营权可以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合营、参股以及出让等方式转给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及外资等社会经营者。明确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科学分类、合理布局,实现养老机构功能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有效配对。依照护理服务介入程度的不同,将养老机构划分为一般照顾型养老机构(养老院)和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护养院)。大力实施老年护理工程,重点发展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以护理照顾型为主,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应占床位总数的60%以上。“十二五”期间,把失能老人照护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国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优先用于失能老人的介助、介护服务,以满足生活自理困难且家庭难以照料老人的专业化服务需求。
  4、强化养老服务规范管理。民政部门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提高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认证、评级、年检制度,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设置标准、服务规范、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养老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护理康复、社会工作、老年人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逐步形成国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对象评估准入机制。对经评估暂不符合享受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根据评估状况提供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和其它机构养老服务。为实现社会福利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所有政府养老资助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实行财政资金的分层分类补贴。
  5、促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老龄产业,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完善和繁荣,通过老龄产业发展和养老基地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带动制造、服务、旅游、医疗、保健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升级。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重点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自助用品。鼓励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和养老服务市场,打造优质品牌,满足迅速增长的老年旅游和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区域发展目标,建德市作为我市发展养老产业示范市,将打造若干个集休闲、旅游、度假、康复、疗养、养老于一体的新型养老基地,吸引长三角地区的异地养老、疗养和旅游资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老龄产业提供有益经验。
 
  (三)营造敬老社会氛围,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
  1、打造一座敬老爱心城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深入开展孝文化“三进”( 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把敬老教育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和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各类媒体宣传力度,弘扬传统孝道文化,有效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道德危机。宣扬新型孝贤文化,开展“敬老月”活动,征集感动杭州的孝贤故事,评选孝亲敬老之星。以高校学生、社区党员为主体,开展以结对帮扶空巢老人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项目——“暖巢行动”,为空巢、高龄、失能、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以本土本乡经商人士为主体,开展以认捐农村老年食堂为主要内容的慈善公益项目——“阳光助餐”活动,为农村空巢老人献爱心,送温暖。
  2、加强老年社会优待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保证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对优待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让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生活、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享受更多的社会优待,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优待服务水平,推出60-69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交车优待;随着地铁的开通运行,研究制订老年人优惠乘坐地铁的方案。继续实施90-99周岁老年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300元长寿保健补贴制度,推出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按每月不低于50元发放。
  3、全面保障老人合法权益。将《老年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城市老年法律宣传普及率不低于95%,农村不低于80%。进一步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在反映和集中民意,协调涉老纠纷中的作用,及时化解涉老矛盾。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以律师为主体、以高校法科学生为辅助的法律专业人员定期到社区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律讲座,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帮助老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开展金融、理财和防欺诈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维护老年人的经济安全。
 
  (四)加强老年组织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人的社会管理。普遍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专门负责老龄工作,开展城市和农村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3587工程”)。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老龄基金会、老年学学会、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开展规范化建设。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规范化,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提升退休人员生活品质。
  2、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健全全市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力争到2015年,老年教育普及率(含老年大学、退休干部职工大学、老年电大、老年学校)八城区稳定在10%以上,五县(市)达到8%以上。各级老龄组织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做到领导、经费、人员、场地的落实。改善老年电大教育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的需求。进一步拓宽老年电大教学阵地,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开设老年电大教学点,为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延伸服务。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进一步提高老年电大教学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创建省级老年电大示范教学点。“十二五”期间,新建集教学、娱乐、健身为一体的市退休职工大学教学基地,在退休人员相对集中的城区建立分校,满足全市43万企退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的需求,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办学特色。以退休职工大学为基地,面向社区,服务社会,发挥学校在共创和谐社会,安享品质晚年的积极作用。
  3、活跃老年文体娱乐生活。加强老年活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评选工作。探索“星光老年之家”长效运行机制,使公共资源发挥最佳效用。建设杭州市第二老年活动中心,形成城南城北各有一家综合性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的合理布局。指导老年文体群众组织,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借助老年文化艺术周、老人节庆祝活动、老年人运动会等有效载体,为老年人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积极组织送文艺、送戏下基层,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老年人开展适合身心特点的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保持在老年人总数的60%以上。开发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老年题材文学、影视、戏剧作品,出版老年喜爱的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
  4、鼓励老人参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品质之城”的建设,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老年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科学研究,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民事调解,综合治理等工作,发挥他们在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不断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发和利用老年人才资源,建立老年志愿者信息库,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银龄互助”,发挥老年人在农村老龄服务中的人力资源优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老龄事业推进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市委[2006]10号)的要求,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每年开展老龄干部培训,提高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管理服务等行政能力。重视老龄工作理论研究,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正确把握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新时期老龄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快编制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市级和区、县(市)级养老服务设施近、中长期规划和建设布局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市、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上。街道、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作为与幼儿园、中小学等社区配套设施同等重要的内容,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相对集中地予以配建。新建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旧小区充分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房屋等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集托老、康复、配送餐、休闲活动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招拍挂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三)增加老龄事业经费投入
  根据经济增长和财政状况的改善,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与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切实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不断提高老龄事业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在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形成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兴办的局面。市和区、县(市)财政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并根据居家养老服务面的扩展逐年有所增加。各级财政对新建的通过民非登记或社区服务业登记的社区托老所、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验收达标后,根据面积大小,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给予通过民非登记或社区服务业登记的社区托老所、老年食堂一定的运行补助。支持“星光老年之家”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每年对 “星光老年之家”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保障。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或改扩建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规费优惠。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按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的政府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标准的60%进行补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建设和运营项目规费等享受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优惠政策。落实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寄养补助。加大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由各级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积累资金按一定比例出资建立养老服务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用房自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创办初期的资金困难。鼓励企业对养老服务建设基金进行捐赠,对捐赠企业,其捐赠资金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
 
  (四)重视为老服务队伍建设
  加快培训为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职高设置养老护理专业,开展委培业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才,让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养老服务工作一线。借助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90%以上的护理员(助老员)实现持证上岗。稳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将养老服务业单列特殊服务行业,将养老护理人员单列服务工种。研究确定国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助老员)报酬核算办法和自然增长机制,其身份可参照社区工作人员。对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参照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给予综合补贴。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取得高、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助老员),每月工资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6、1.4、1.3倍(不包括各类保险和公积金)。积极发展壮大助老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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