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作者:   来源:   2016-06-29

 
  前言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从2011年至2015年)。
  本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阐述了“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发展老龄事业的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是制定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老年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6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06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区)达33个,制度覆盖面达40%。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参保人数1226.25万人、参保率达95%,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5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404万人、参合率达98.15%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以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1138家、床位6.3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14.9‰,是“十五”期末的3.5倍。老年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8759所,在校学员62.5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2966所、18万人。全省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室)17109个,老年体育活动场地8793个。成功举办第七届、第八届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为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优待工作得到加强。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各地也普遍出台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规定,逐项抓好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群体组织不断健全。全省共有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协会14438个,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14980个行政村(居)成立老体协,各级关工委2.71万个。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人参与社会中发挥重要载体作用。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渐浓厚,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
 
  第二章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
 
  第一节  面临形势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根据福建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2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42%。据推算,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16%。老年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多。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将大量增加。据测算,2010年全省60岁及以上城乡空巢老人有109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25.8%;到2015年,将超过130万人。近10 年来,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了近一倍,目前达到60万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均寿命延长,高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与此同时,失能、半失能老人也在快速增多,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高龄化程度的加重、空巢化比重的加大和失能老年人的大幅增加,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全省应对准备仍然不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较滞后,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尚未形成,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第二节  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都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任务,《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积极发展老龄事业提出要求,老龄工作在全局中的位置更加突出。海西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集中新增财力改善民生,出台多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民生政策,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证。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高,给老龄事业注入了生机活力。几年来我省老龄工作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形成的机制、积累的经验,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措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0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以上;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老年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创新。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争取全省90%以上的村(居)成立老年协会。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为浓厚,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闽台涉老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满足需求。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六个老有”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先行先试,创新提升。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力求在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出特色。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各类养老模式,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不断提高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对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一、健全养老保障
  (一)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巩固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金保险水平。基本解决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办法。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二)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2011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2015年,全省新农保参保率达85%以上。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确保各项保障制度的协调衔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把“游离”于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人群纳入参保范围。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扩面工作。提高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的参保率。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及计划生育特殊群体增加补助或提高标准。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
  二、落实医疗保障
  (一)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参保率。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保障标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分别保持在75%和70%左右,通过多种方式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缩小不同制度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
  (二)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医疗费补偿比例。鼓励、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力争稳定在98%以上。
  (三)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加强老年病的防治研究,普及保健知识。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和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工作,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病残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意见和办法。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
  (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城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落实老年人就诊就医优先服务工作,完善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看病提供“就诊、检查、取药、收费、住院”优先措施。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老年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拓展老年卫生工作服务领域,增加老年人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增加设立老年病门诊、老年人和老干部病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老年专科医院。将老年医学列入福建医学重点学科规划。探索研究建立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三、深化社会救助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分类施保、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关注贫困、高龄、孤寡、空巢、病残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实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中给予倾斜照顾。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和政策法规,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建立健全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定期定额生活费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
  (二)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建立健全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日常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惠及范围。救助政策适当向老年困难群体倾斜,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提高社会福利
  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规定。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力又未纳入低保的低收入高山族人口,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建立并完善在闽定居困难老年台胞台属的生活扶助和老龄补贴制度。探索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研究探索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和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

  第二节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老人、五保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五有基本建设标准”、“三个基本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鼓励社区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家政、餐饮、物业等服务企业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提供特殊照料服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增加托老设施网点或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室),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健全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构建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有条件的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二、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在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荣军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对象及失能等低收入困难老年人入住。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每个市、县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人口少于5000人的乡(镇),可与地理位置临近、交通便利的乡镇共建1所规模较大的中心敬老院。
  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社会提供护理型养老和居家养老等服务,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和生活照料问题。每个市县有1个老年护理院或“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三、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同时实现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有效衔接。整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把建设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启动培训工程。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的社会工作、护理、老年心理学等专业学科的合作,加快培养老年社会工作和老年护理等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提高社会工作人才在养老服务队伍中的比例。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到2015年,全省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推动助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百万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倡导和支持开展助老志愿服务,开展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为老服务活动。

  第三节  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一、落实老龄产业政策
  将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落实国家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将发展老龄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老龄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二、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旅游等服务项目,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积极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扩大老年人有效需求,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三、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壮大老龄产业,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用品企业和中介组织,组建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和自律作用。
第四节  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一、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把社区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新开发居民小区按规定配置老年人活动场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整合现有资源,缓解老年活动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做好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继续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力争6个设区市进入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行列。
  二、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强化子女赡养责任,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倡亲情互助,组织开展“老年温馨家庭”、“老年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第五节  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一、重视发展老年教育
  贯彻实施《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优化老年教育资源,加大财政投入,把福建老年大学办成海峡老年教育名校,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老年大学教育网络中的龙头作用。抓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落实县级老年大学办学场所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学校建设和管理。整合资源,依托社区学校、村级综合服务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设立基层老年学校。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的网络平台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推动基层老年教育发展。全省县(市、区)老年大学办学水平不断提升,乡镇(街道)、村(居)基本建立老年学校,形成以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年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使福建老年教育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老年文体工作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到2015年,全省老体协村(居)建协率力争达到100%。发挥老年学校、老体协的作用,开展老年文体会演、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摄影展等,组织开展老年文体交流。引导老年人通过参加“社区文化艺术节”、“激情文化广场”、“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展示”等形式,促进体育健身和文体展示等活动的开展。继续组织开展“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日”、“万人健步行”、“康乐大讲堂”等大型活动。办好2014年福建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三、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引导、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围绕基层和谐社会建设,在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等方面,组织老年人、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海西建设搭建平台。加强“福建银色人才网”建设,继续开展“银龄行动”。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老科技工作者项目成果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展示交流。实施“金晖行动?爱心助成长计划”,开展“宣讲”、“护苗”、“关爱”等活动。
  四、开展闽台老年文化交流
  针对两岸老年人在闽台文化交流中参与广泛的特点,开展闽台老年人在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互动,实现两地老年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增进友谊,促进两地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繁荣和发展。筹划举办海峡两岸老年教育论坛、海峡老年文化艺术节、海峡两岸老年人健康长寿经验交流会等。

  第六节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完善老龄政策法规
  适时修订和完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不断建立健全养老保障、老龄产业、老年社会福利等方面政策法规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老年优待政策规定,争取老年优待覆盖来闽的台港澳侨老年人。
  二、健全老年法律服务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以街道和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建立法律援助站和老年人服务点,倡导市、县(区)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继续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三、加大老年维权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律法规,将虐老侵权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七节  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
  一、推进老年群体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村(居)“两委”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组织规范发展。
  二、关心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在落实“六个老有”的同时,结合老年人思想实际,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时势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三、建立新型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根据形势发展和老年群体出现的新特点,探索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的新形式。
 
  第五章  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
 
  围绕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以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取得进展,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老年优待工程
  一、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发放工作,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全省高龄补贴制度,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发放标准可分年龄段确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二、实施特殊老年群体关爱计划。重点解决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护理问题。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研究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实施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关爱需求。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室),开展长期护理和心理关爱服务。
  三、推动老年优待工作。推动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向县(市)延伸,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实现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推动公园、景区等文体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第二节  老年医疗保健支持工程
  一、发展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加大政府对非营利性老年医疗机构的投入,依托省立医院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大力度改扩建省老年医院,把省老年医院建成全省老年疾病防治、科研中心。加强医院、社区、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推进中西医结合、中医特色为主的康复医疗进社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康复科。支持市、县(区)设置康复医院。推动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科,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科。通过新建、改建、转型、整合资源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护理院,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问题。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街道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目标。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继续推进社区医生进家庭,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制。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
  三、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全省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力争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县乡联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健全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
  四、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为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将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情况纳入全省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内容,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落实对70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的优惠措施。
  五、加强老年疾病防治。依托省、市级医疗机构建立7个慢性病医学防治中心,推广慢性病医院和社区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开展社区老年慢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和监测。制定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管理方案。加强主要慢性病病人健康指导与管理,全省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6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支持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医疗单位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尤其是对老年人相关的疾病基础和临床研究。加强老年病学科建设,将老年病学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

  第三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一、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工程。把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研究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扎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开工建设一批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新建和完善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扶持建设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实施“爱心护理工程”,扩大覆盖范围,推广多形式的农村养老服务。
  二、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家政服务、便民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社区现有信息服务平台等网络资源,强化协同功能,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为公众接受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三、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工程。制定养老服务队伍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四节  文化惠老工程
  一、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推进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每个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社区、村(居)有教育与老年活动场所。积极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在全省乡镇(街道)、村(居)完成5000个远程老年教育收视点建设。
  二、生产老年题材文化产品。加大公益性出版项目专项资金对老龄读物出版发行的扶持力度,鼓励生产更多优秀老年题材文化产品。鼓励创作适合老年人欣赏习惯的戏曲作品。办好电视专栏节目《金秋》、福建老年报、福建老龄网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电视栏目和网站。在农家书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选配适合农村老年人接受能力和习惯的出版物。
  三、组织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和庆典,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支持老年组织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民俗活动。推荐优秀老年合唱团参加中国老年合唱节。

  第五节  老年服务管理创新工程
  支持省老体协、计生协、关工委、老科协等老年组织开展活动。扶持发展基层老年组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村(居)老年协会的作用。培育一批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规范化的基层老年协会达到5000个以上。研究出台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的意见。畅通老年民意反映渠道,帮助解决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引导老年人参与自我管理和服务,以老年人的广泛参与,增强老年人社会管理的活力。根据形势发展新变化和老年群体出现的新特点,探索老年人社会管理的新形式。
 
  第六章  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帮助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的整体合力。强化执行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节  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的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分别参照执行西部、中部地区的扶持政策。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第三节  加强老龄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队伍建设、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重视、关心老龄干部,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部门工作计划,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续组织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节  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宣传
  整合高校、科研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的研究力量,加强老龄工作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每年围绕1~2个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课题调研和研讨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和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各种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或专题,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营造良好的老龄工作氛围。

  第五节  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制度,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营造发展老龄事业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本《规划》由省老龄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相关概念注解
 
  六个老有:老龄工作的目标,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以房养老:指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身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
  五有基本建设标准: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要达到“有规范名称、有服务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队伍、有工作人员职责”的基本标准。
  三个基本服务规范: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要求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均达到基本服务规范。
  爱心护理工程:指在全国建设一批以关爱老年人为主旨的“爱心护理院”,包括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中心等养生、休闲、保健及护理关爱等配套服务设施。其目的,一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加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总量,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二是统一服务理念、提高整体养老服务水平;三是创建相对集中的、适合国情的老年人生活社区,用老年福利社区化概念实现老年人养老、休闲、保健等一站式服务的功能。我省从2006年开始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合实施,目前纳入“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共有29个。
  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由全国老龄办、中宣部、民政部、教育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联合主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承办,以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通过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并组织评选“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孝亲敬老之星”等活动,旨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银龄行动:自2003年起,全国老龄委倡导并组织以东部地区为主的全国大中城市离退休老年知识分子以各种形式向西部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智力援助行动。援助行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也可以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鉴于老年知识分子大都已“华发如银”,行动简称“银龄行动”。广义地讲,凡以“老有所为”为主题内容的老年人活动和项目,都可以纳入“银龄行动”。
  四优先:指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审理涉老案件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回访。
  银龄安康工程: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银龄安康工程”所指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专为老年人量身定制,投保对象为6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的老年人,其中50周岁(含)以上人员也可以纳入投保对象。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例如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均可获得赔偿。
  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指建设十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新建百所农村敬老院、新建和完善千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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