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鹤政〔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社区建设步伐,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为着力点,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把我市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设目标: 2009年,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各选择3至5个社区开展示范试点,力争2011年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2012年,我市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
 
二、加大社区办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合理确定社区规模。按照便于城区未来发展、便于服务管理、便于资源开发的原则,兼顾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合理确定社区规模,构建网格化社区空间架构体系。社区规模一般在1500至2000户、5000至7000人左右,大型住宅小区一般只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严格社区配套用房标准。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包括“六室四站两栏一校一场所”,即党组织办公室、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老年活动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档案室;帮扶救助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文化活动服务站、计生卫生服务站,“四站”集中于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法律科普宣传栏、居务公开栏;市民学校;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现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社区综合服务大厅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浚县、淇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
3.加强社区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要纳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区开发、沉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同步设计、建设,统筹推进。
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新开发小区的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严格把关,确保配置包括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公益性服务设施在内的管理服务和文体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鹤壁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鹤政办〔2007〕24号)要求,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并确保建成后交付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现有办公服务用房达不到标准的社区,由所在县区政府协调,通过新建、扩建、购买、置换、开发商提供等多种方式解决。因城市发展需要拆迁的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单位要统一协调,由拆迁单位负责就近重建或予以补偿。
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全市社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要指导社区组织加强对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拓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渠道。社区办公服务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社区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发行福利、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比例,对社区社会福利项目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设施建设给予资助。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社区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建房用地、办公设施和器材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三、切实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社区管辖范围、户数、人口、工作量等因素,合理核定社区工作人员,具体数额由所在县区政府确定。拓宽选人渠道,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社区管理和服务需要、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注重选聘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优先使用具有社会工作职称的人员到社区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4050”人员、社区民警、驻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机构代表等人员选聘到社区居委会工作。逐步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保障社区工作经费。各县区要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
3.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从2009年下半年起,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社区工作任务和职务等合理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水平,有条件的县区可参照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2009年底,确保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保障待遇落实到位。
按照豫政〔2009〕40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将我市财政困难县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纳入省转移支付范围。
 
四、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组织、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使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1.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增加就业途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2.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依托,在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和就医管理等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3.推进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构建覆盖社区各类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的新型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四个层次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做到工作有队伍、经费有保障、办公有场所、服务有制度。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社会捐赠接收站、“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4.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依法实施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5.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充分利用街道、社区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扶持、组织社区居民成立业余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化辅导员队伍,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的作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技术、生产技能、法制宣传、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社区群众性体育组织,完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置健身器材,鼓励社区内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向居民开放,增强居民体质。
6.推进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构建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搞好社区“三无”对象、“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身边无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保障服务。进一步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实施“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进社区”工程。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创造无障碍社区生活环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培训、就业、维权、文体等方面的援助服务。
7.推进社区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将其纳入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整体规划,统一解决。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人员相结合的治安巡逻、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活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加强对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依法打击“黄赌毒”和非法传销。加强消防教育,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完善疫病传染、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8.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经常性检查。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的原则,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投入、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规范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程序,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9.推进社区环境保护和服务。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营造社区环境文化氛围。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资源回收的长效运行机制,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居民对社区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鹤壁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社区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督查,并对社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工程、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强力推动我市社区建设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要分级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层次、分类别推进,确保各项目标按期完成,全面提升我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9年9月2日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