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健康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全球性亟待研究的课题。权威资料显示,我国老龄人口2010年达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同时,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特点不同,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绝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养老问题十分严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解决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我国老年人口除基数大、老龄人口比例增长快的特点外,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的资料,中国的老年比每五年平均增加的百点,从1997年左右就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 4.39%的最高速度(这与中国的第二人口次生育高峰有很大关系),而同期世界平均老年比发展速度也达到最高,仅为2.36%.二是老龄人口呈高龄化趋势。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老龄人口逐渐呈高龄化趋势。目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占老年人口的11.4%,随着医疗水平、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高龄老人比例还将不断增高,预计将以每年超过5.%的速度递增。至2020年将达到3067万人,至2040年将达到5600万人,至2050年将达到9448万人。占老龄总人口的21.78%。三是“未富先老”。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都是在经济发达时期,经济承受能力强,而且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完善完善,因此,即使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出现一些问题,也不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由于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人口出生率下降,而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医疗条件改善,人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的寿命延长,出生死亡率、自然死亡率大幅下降等多种原因,中国老龄化进程则和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同步,甚至在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却不完善的过程中出现。尽管中国经过近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有了快速发展,但人均GDP、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预计即使到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达到峰值时,人均也只能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表明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矛盾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必然会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四是地区之间人口老龄化程度存在地区间不平衡。资料显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山东等中东部经济发达的省市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比较严重,而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如新疆、西藏、青海、宁夏等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小。五是空巢老人比例增大。统计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老人属于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据北京老龄办公布的统计数据,北京老年人口2010年约25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2%,而空巢老人则会超过1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0%。宁波老龄办调查表明,宁波空巢老人家庭已占老年人家庭的35%,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80%以上。

  二、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养老事业长足发展。但毋庸讳言,我国养老事业发展进程与老龄化程度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协调问题,养老事业发展现状远远满足不了老龄化发展需求。一是对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紧迫性的认识有待强化。就目前认识水平看,明显存在着上热下冷、喊得多做得少、城市发展速度快于农村等问题。对老龄化问题自上而下没有了争议,也意识到了解决问题的紧迫性,但由于老龄事业发展是个系统性、长期性任务,在落实时有些地区会因为强调经济效益或者中心、重点工作,对老龄事业忽略或者重视不够。二是投入多元化机制有待完善。老龄事业发展面广、工作量大,单靠政府包揽不现实。这就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吸引、鼓励民间和社会资金向老龄事业发展倾斜。三是社会养老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庞大的老龄人群,需要完善的老龄事业人才队伍支撑。我国老龄事业发展机构不断健全完善,但基层具体工作队伍尤其是为老人们服务的一线专业工作队伍匮乏,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缺乏必须的根基。四是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有待明确。社会养老事业发展需要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基本的指标性知道文件。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社会资本介入,都应该解决规模和规格问题,而且这个标准要有吸引力,门槛不可太高。五是社会养老机构管理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事业受益对象,决定了该事业管理的特殊性。在明确管理主体的同时,应围绕养老机构日常管理服务,形成一整套有序规范,让老龄人群和社会放心,确保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六是养老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因为长期受家庭养老观念影响,部分老年人固守家园,宁可受空巢寂寞之苦,也没勇气走出家庭到养老中心等机构安度晚年;因为担心社会非议,老人子女宁可受对老人的牵挂之苦也不能下决心送老人到社会养老机构。导致大中发达城市和基层县级城市和乡镇社会养老现状明显落差:大城市养老机构发展速度快却养老床位一床难求,县级以下养老机构数量少,老人入住却需要有优惠政策。

  三、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的措施。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是当前我国老龄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同时,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特点不同,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绝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养老问题十分严重。为了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多年来我们探索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优化这一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应该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关键是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都在应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投入递加机制。规范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完善、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建设补偿、税收、用电、用水、电信业务收费,用工培训支持,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所属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享受农村新农合补助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

  完善养老事业政策法规。重视养老事业专门法律的研究,形成与我国老龄化现状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将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性等各类各种所有制养老机构纳入有关法律规范的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明确养老机构的准入资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为社会养老机构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拟定养老服务补贴办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办法等政策

  建立、壮大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制定相关政策,设立相应编制和就业岗位,满足社会养老事业发展人才需求。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证书培训,实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设置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医疗、救护、营养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和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倡居家养老、老年人互助、社区补贴、基层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等。

  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社会养老机构建设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求大求全求规格高,以实用、便捷、老人接受、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宗旨,区分城市和乡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异,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差异和民俗传统习惯,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心理特点,鼓励基层社区村居建设老年周转房、老年居住片房、老年公寓、托老服务机构等,山东省泰安市今年起开展“银龄幸福家园”建设工程,引导基层探索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有利于开展老年人问题活动,便于老年人居住和医疗,既解决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瓶颈问题,又让不愿远离家园的老人就近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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