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老年事业的几点思考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按照国际通行的老年社会标准,我国1999年就已开始迈入老年化社会。2010年国家第6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预计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50年前后,将达到4.8亿左右,超过中国总人口的1/3,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4,成为世界上人口老年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人口老年化是中国新时期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国家始终重视老年工作,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国家在《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年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老年工作不仅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也牵动着千家万户,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
  新形势下如何才能做好老年事业?我们认为可用“积极、统筹、创新、标准”四个关键词来概括。
  当前在对待老年事业上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上存在把老年群体看成负担,过多强调老年事业的困难,消极因素看得过重等问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我们认为,应努力倡导“积极老年化”的发展战略,以一种更加开放、更加主动的态度来对待老年问题。
  早在2002年第二届世界老年大会就正式提出“积极老年化”的全新战略,要求在“健康、保障、参与”这三个方面采取行动,促进老年人不仅要保持身心健康,还要积极面对晚年生活,继续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强调老年人不只是被关怀照顾的对象,也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创造者。老年人是老年工作的“主人”。老年人自身也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老年生活,维护自己的权益。步入老年是一段全新人生旅途的开始,是精彩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老年人本身应以更加积极的心态面对老年阶段,不应过多依赖于外界,而要从根本上激发并保持自身的生命活力和创造力,焕发人生的青春。
  “老而不衰者贵”,古往今来“老有大成”者大有人在。一般来说“退休”后许多人会有一种失落感,但是有许多老年人经过一段时间,很好地完成角色的转换,有的以很大的热情投入到公益事业中去,在崭新的领域大放光彩。
  另外,还要有更科学的“健康”理念。目前社会上一定程度存在“身体健康=健康”的认识误区。其实不然,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不仅指躯体没有疾病,还要具备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有道德”。因此,现代老年人的健康更应包括智力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等。因此,老年人在注重身体健康的同时,理应关护智力健康和心理健康。
  积极的老年事业要继续开发老年人的活力,这是内部的原动力。这样的一种积极态度,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是对老年人价值的肯定,也是更好引导老年人发挥正能量的必要途径。
  做好老年事业,还要统筹兼顾,分层规划。老年事业应放在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中进行思考,应建立调动全社会,实现多方参与,多方协调的良好运行机制。一方面,老年事业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涉及众多领域的大工程,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文化教育、健康娱乐等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新的课题。我国从古至今具有“孝亲敬老”的优秀传统,老年工作不仅仅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管,每家每户都在抓,为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如何利用好这一有利条件统筹兼顾,进一步让全民族、全社会都重视、关心,形成更理想的社会环境与条件,为老年人打造继续为社会发展发挥力量的平台,对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说它是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一环也不为过。另一方面,社会是多元的,老年人本身也存在个体差异,应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统筹规划,分层管理,采取不同的工作模式。我们认为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和健康情况,可将其分成四个层面。有相当一批人还精力旺盛,仍处于自己所从事事业的巅峰期,这一类人数虽然不多,但是对于社会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还有相当部分老年人仍可为社会、家庭做许多工作;还有一部分人虽已失去劳动能力,但生活上尚可自理;当然有一部分人包括日常生活也需要别人护理。针对四种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应采取相应的工作模式。把老年人只以一“老”字笼而统之对待是不科学的,容易忽视老年人群中的积极因素,造成老年工作的片面性。
  做好老年工作还要以创新机制打造特色。创新是一个国家、民族、事业发展的原动力。老年工作也不例外。应该认识到围绕老年工作已为许多领域加强研究,提高水平,为这些事业的创新和转型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当今的服装行业不谓不发达,但是让老年人满意的服装不多,也许商家怪这一群体消费观念不行,但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老年人中就开发不出市场吗?人口老年化给各行各业提供了发展的新空间。也应注意,切忌只盯住商机的一面,忽视社会效益的体现。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老年群体坑骗,非法敛财,甚至造成老年人的身心伤害即是明证。另一方面,可创造性地采取中国特色的老年工作方式。当前在民间已出现一些助老的新事物,如“以老助老”。一些身体很好,年岁刚刚步入老年的人员,以各种方式参与助老工作,这实际上既解决了年轻人因为刚性条件无法完成的任务(当然,作为年轻人也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常回家看看,对老年人给予应有的关爱和赡养),又发挥了部分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再如“邻里互助”,在邻里之间组成“互助团体”,各尽所长,互助共担。特别是在一些紧急情况下,远亲绝对不如近邻。那么,这样的团体在政策上、机制上又该如何保障?也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此外,以创新思维开创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事业,还必须认真学习外国老年事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为我所用。在理论上要加强研究。如今我们生活在信息社会,许多问题越来越具有国际性,在老年事业上坚持改革开放才能不断上新台阶。比如日本的老年事业就有很多可取之处。我们曾参观日本的一些老年设施,其管理水平值得称赞。只要我们立足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不断完善,持之以恒,中国的老年事业会出现光辉前景。
  老年工作更要标准明晰,提升水平。与老年事业相对成熟,发展较好的其他国家相比,除经济、文化、体制等因素影响外,我国老年事业在标准制订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许多领域急需建立相应标准。比如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北京市有401所养老机构的总床位为6.9万张。这一数字和实际需要相差多少?未来的发展计划为广大老百姓所关心,不能若明若暗。同样是养老机构(敬老院、养老所、老年公寓等等)目前的实际状态如何,有哪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老年事业针对不同层面老人要有不同的考虑,是多元的。但是,在实现“养、医、为、学、乐”的目标上必须有相应标准,起码要设定“及格线”。在有的农村对老年人的关照工作还相当艰巨。再如,目前的家政服务有相当部分是为老年人提供的。但是,这其中有很多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起码的知识和技能,行业标准没有建立起来。还有,社区的老年事业是公益性质的,还是市场经济行为,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家庭和社区的老年人护理和医院的专业护理区别的标准如何界定?当然,在标准制订的背后是国家相应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传统美德,在新的一年到来的时候,我们期盼中国老年事业成为“美丽中国”的一道亮丽风景。
  作者简介:孟庆枢,长春理工大学中日文化文学比较研究所所长,日本文化及文学研究专家;谢殿伟,长春理工大学中日文化文学比较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日本老年事业。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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