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赡养问题应引起重视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当前农村赡养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子女经济收入急剧减少导致供养压力增大。打工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致使众多农民工失业,直接导致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急剧减少,扣除日常开支、子女教育等费用后,在客观上难以承担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

  返乡农民工与老人共同生活导致矛盾增多。返乡农民工与老人共同生活,由于性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矛盾增多,冲突加剧,加之部分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在与老人发生家庭纠纷后,断然采取停止供养的粗暴做法。

  不良乡风民俗导致拒不赡养现象。农村地区大多具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念,无论父母子女还是社会舆论均认为出嫁女不用也不应赡养父母。一些案件当事人对要求出嫁女承担赡养义务持强烈抵触心态。

  众多子女相互推诿导致无人过问。子女之间在父母财产分配、带小孩等问题上相互攀比,进而心态失衡,认为父母厚此薄彼,自己理应少承担或者不承担赡养义务。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欠缺。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状况更多地取决于子女是否孝顺及其经济能力,农村老人除依靠子女赡养外(无子女的依靠村组扶助),缺乏系统、全面和充分的社会保障。

  加大调解力度。赡养纠纷毕竟是家庭内部矛盾,生硬下判无助于家庭和睦。基于维护农村老人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相互体谅理解的原则,创新调解方式,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有利因素,邀请村组负责人和具有一定威望的本地人参加调解、发表意见,形成有力的舆论压力,促成当事人自行认识错误,自我悔改。

  加大执行力度。对极个别态度顽固、经反复协调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采取坚决果断的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实行快速、灵活、有效三原则,迅速强制执行,确保老人获得必要的供养;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手段,为老人提供有力的司法救济;高度重视强制执行的说服教育工作,明确法律责任,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加强宣传工作。积极通过黑板报、广播站、村民会议、巡回审理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水平,大力倡导依法办事、合法表达诉求的法律文化;积极弘扬关爱老人长辈的传统文化,培养形成尊敬老人、谴责忤逆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议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农村老人赡养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构建覆盖更加全面、救助更加及时、保障更加充分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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