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时代社会保障费改税正当其时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近日,社保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改革开放已过而立之年,中国逐渐步入养老时代。已经实行30余年的计划生育“一孩”政策正面临弊病爆发、叠加的过程:论家庭,多是“四二一”类“少子化”家庭结构,家庭“养老资源”稀缺;论国家,迅速增加的庞大老龄人口群体,极不平衡的老年抚养结构,终将会拖垮压垮各项养老保障制度。

  此番广东省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部分养老保险结存资金,其关键不在于养老金该不该入市、应投资哪些品种,更值得关注的是养老时代应如何清晰地界定国家与个人的责任分担。

  我国政府财政收入除了税收和预算内非税收入外,还有预算外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和土地收入,其中养老保险就是社保基金收入中的重要部分。社保基金收入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在许多国家都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收,目前在我国以社会保障费的形式收取。

  “费”与“税”一字之差,却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影响甚大。一般而言,税是对整个社会全体公民征收的,而费只向特定的获益者收取。对个人财产权的虢夺应以税而不是费的方式合法进行。白居易曾有诗云:朱颜今日虽欺我,白发他时不放君。养老是我们每个人都将面对的人生境遇。

  以养老金为代表的社会保险不同于公民为直接交换某项政府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而是一项以国家与个人家庭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在责任划分上应坚持由国家保障为主,个人家庭保障为辅的原则。而目前,国家的财政拨付仅为补充性责任,颠倒了养老金制度中的责任分担。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费用会日趋庞大,而支出不断扩大的同时养老金来源依然较为单一。在高企的通货膨胀率阴影下,社保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率乏善可陈,以至于有论者要求将养老金交还给个人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由于并非法定税种,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由省级政府负责,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在养老问题上的公平正义需要中央转移支付来保障,非此不能实现养老金收益的均等化。此外,作为层级较低的单项收入,社保基金预算监管漏洞百出。许多地方把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视为地方财政的小金库,弄虚作假,以欺诈的手段挪作他用,上海社保基金窝案即是显例。

  综上而言,将以养老金为代表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化可以解决目前社保基金存在的诸多困境,增强纳税人对国家的信任感,使社会保障体制逐步实现制度化。纳税人通过缴纳社会保障税,与国家建立起一种公法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养老时有力地舒缓个人财产承担的重压,达到国家财政给付与个人财产支付的平衡。

  从更广阔的层面来看,社会保障“费改税”是我国走向税收国家的必由之路。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有名言:税收是现代民主制度兴起的先决条件。关系到社会中每个个体基本权利保障的社会保障税将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对社会依赖程度会大大加深。由此而来的公民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决策能力的提升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转型,推动财政民主与法治社会向纵深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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