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失能老人养老难需制度先行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目前,我国3300万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已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由于护理难度较大,他们想进养老机构却往往会遭到“婉言拒绝”。一些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特别是容易出现意外,大多数养老院不愿接收他们入住。

  养老问题是近年来很热的话题。据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介绍,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占总人口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2012年3月1日新华社)。

  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乏力,使得养老问题成为摆在老百姓面前的一道难题,贫困、疾病和失能是老年阶段的“三大风险”,而失能老人养老难则成为“难上之难”。我国首次“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在家庭居住老人口的6.4%。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将超过1200万人。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是摆在全社会尤其是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贫困、疾病和失能这“三大风险”中,贫困、疾病不完全具有老年人的属性,而失能既是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又与疾病和贫困相关。所以,解失能老人养老难题,必须从制度入手,认真解决好贫困和疾病问题。

  失能老人家庭负担沉重是现实,而重的原因在于老人收入少,没积蓄,加之看病贵,吃不消。靠孩子,基本都是独生子女,且孩子生活也艰难,靠孩子养老心有余力不足,指不上。靠社会,虽然对兴办养老事业有激励政策,但尚不完善不配套,叫做有利益也有风险,风险比利益更大,没人敢承担也承担不起风险。失能老人一旦发生意外,家属一闹事,赔偿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对民办养老机构来说,也许几年的辛苦就白费了,且会对养老机构的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入住率,养老机构得不偿失。研究来研究去,养老的事最终还得落到政府身上。

  落到政府身上,并不等于政府包办。政府所要做的就是研究制度,制定政策,监督管理,促进落实。在制度上,至少要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服务等三个层面,研究如何进一步调整完善制度保障。

  要下功夫调整社会保险政策,建立更加符合养老需要的养老保障制度。一是缩小城乡居民、企业与行政职员间的差别,尽快制定并逐步形成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保统一制度。二是在个人帐户的积累上突破地域、时间上的限制,逐步实现个人账户全民化。三是尽快实现全国统筹。按照这个思路调整,才能趋于公平。

  要下功夫调整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现行的以家庭收入定低保的政策,在实践中越来越突显其弊端。其中,家庭收入核查难是世界性难题,没有完备、特殊的手段,根本无法核查准确,比如:家庭储蓄存款属个人私密,除司法机关在特殊情况下能介入外,行政部门无权核查。而那些因突发事件和重病造成的支出性贫困的家庭,却因人均收入超标得不到救助。甚至出现因为收入核查不清吃低保养懒汉的现象。所以,在城乡低保保障上应该考虑支出因素,并向老年人和重病家庭倾斜。压缩生活救助的资金,向医疗救助上倾斜,同时,还应该加大医疗保险力度,包括老年照护保险都应该研究办法,并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减轻群众的负担。

  要下功夫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着力建立有效的老年照护保障制度。老年照护保障制度是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推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目前出现的失能老人养老难,与这方面的制度滞后、体系不完善有直接关系。这方面制度所以滞后,与一直以来的家庭养老模式有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已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建立有效的老年照护保障制度,为老人提供老年社会服务体系,推行对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健康照料、日常生活帮助及情感支持的服务项目,显得尤为紧迫。

  此外,还应该从不断提高国民福利角度,研究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增加中低家庭收入,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因贫养不起老的重要前提,也是化解养老风险的重要保障。

  政策是方向,制度是保证。只有政府在制度上搭建起平台,才能调动社会力量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确保“老有所养”。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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