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护理工程项目介绍
作者: 来源: 2016-05-26
一、“爱心护理工作”的由来
(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态势与挑战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特点,最突出的就是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人口老龄化地区差别加大。据联合国统计,从上世纪的五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世界老年人数量增长176%,中国的老年人数量增长达到了217%;而在本世纪未来的25年中,世界老年人将增加90%,中国老年人则将增加111%。有人口研究机构统计,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增加到14%所需的时间,在法国是115年,瑞典是85年,美国是66年,英国是45年,而中国只需要25年。在中国,每12至13年,60岁以上的老人就要增加1亿,相当于一个世界人口大国的人口总量。至201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10.5%。另外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45亿,占人口的17%;老龄化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并将持续20余年。到本世纪中叶达到最高峰,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能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25%;80岁以上的老龄老人将超过1亿,是现在高龄老人的10倍左右。届时,中国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二)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面临的实际问题
1、赡养老人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是当今世界遇到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由于中国老龄数量的日益加大,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这对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目前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已达6000万,所形成的“421”(即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生育一个子女)家庭已大量出现,使赡养老人问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2、“空巢老人”生活照顾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年轻人结婚成家和出国、异地工作和外出打工等人口迁徙现象极为普遍,不论城市和农村“空巢老人”(即没有子女同居的老年人独居家庭)越来越多。就全国而言,“空巢老人”在城市平均已达到30%,个别大中城市甚至已超过50%,专家们预测,到2010年我们城市老年家庭中的“空巢率”将达到80%。这些老年人中,许多人都患有一种甚至好几种慢性病,急需给予帮助和照顾。
3、高龄老人护理问题
据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53.9%,病人总数达到7219万。虽然国家加大了对老年病的防治,但随着老龄化的进程,在医疗尤其是老年病护理方面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是需求。
“十二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全国养老床位数达到669.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3张,这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相比,还显不足,已成为一个广为关注的社会问题。
上述问题,对于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问题必须需要依靠政府与社会力量解决,以达到社会和谐进步。
(三)“爱心护理工程”的产生
2005年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李宝库等48位全国政协委员根据中国老龄人口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向大会提交了一项议案,指出很多社会力量想兴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但因国家没有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而举步艰难,提出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在全国兴建“爱心护理工程”,解决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等特殊服务的实际问题,以推动全国老龄事业的社会化发展。这一提案引起了众多反响,温家宝、黄菊、回良玉等同志先后对该提案做出重要批示,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一时间被媒体称之为“最感动人心的提案”。
政协委员们的这份提案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列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府工作重点。
二、“爱心护理工程”的内容
“爱心护理工程”就是本着“帮天下儿女尽孝,给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宗旨,从“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的意愿出发,以“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尽快在全国300个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建设一批以关爱老年人的“爱心护理院”,包括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生活服务(活动)中心等集老年人养生、休闲、保健及护理关爱的配套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则建立或者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的老年福利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居住、休闲生活、养生益智、康体保健、医疗关怀等一站式服务的现代标准生活区域,为老年人创造优良的养老条件和生活环境。
(一)基本项目内容
1、爱心护理院:为城市老龄老人提供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场所。
2、老年住宅:适合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并配备相应服务的住房。
3、老年公寓:为生活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良好的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并配备相应服务的公寓式老年生活用房。
4、老年福利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可选择生活居住的集中生活区。
5、配套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学习、生活、休闲、医疗、康体等服务的活动场所,包括老年医院、老年大学、老年各类活动中心、度假酒店等等。
(二)项目建设要求
“爱心护理工程”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金建设的老年福利服务公益性事业,具体建设要实行五个“统一”:
1、统一名称。经批准参加试点的单位统一称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XX爱心护理院”。其中爱心护理院可以用地区名称冠名,也可以用捐助单位的名称或捐助者的名字冠名。
2、统一标识。为了确保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的质量和信誉,体现爱心护理工程的宗旨,试点单位须悬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专为实施爱心护理工程而统一设计的标识。
3、统一理念。关爱老年人,关爱临终者。通过精心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把国家、社会和家庭关爱传递给老人,极大限度地减轻生活难以自理和临终老人的病痛,体现崇高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理念。
4、统一功能设施。功能建设要具备生活护理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实施要求,对老年人服务、护理和治疗做到方便、及时、舒适、温磬,成为集老年人护理和治疗(包括心理治疗)的结合体。
5、统一服务规范。要具有科学、现代、实用和周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具有相当的专业护理知识和熟练的服务技能。要实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规范化服务。
(三)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1、发展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的300大中城市建设“爱心护理院”,并以此作为“爱心护理工程”的基础设施,逐步形成全国性老年爱心护理体系和服务规模。
大城市(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每地建2—6处。
地级城市(中等城市)每地建2—3处。
经济发达城镇每地建1—2处。
2、建设原则
(1)根据城市规模、城市人口及老龄人口数量确定所在地“爱心护理工程”建设数量与规模。
(2)依据城市总体发展指标及城市老龄人口收入水平确定建设标准和布局。
(3)坚持人文与自然条件相结合,环保与健康相结合,现代与实用相结合,经济节约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一切从老年人生活舒适、方便出发的原则,合理安排和建设开发。
(4)位置确定要体现自然环境相对安静,交通方便通畅,生活服务便捷,便于老年人亲友探望交往的城市周边区域。
三、“爱心护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政策
“爱心护理工程”是面向有经济能力的老龄人口,提供有偿性护理服务;面向经济能力有限或者弱势群体中的老龄人口,提供优惠或无偿性护理服务。“爱心护理工程”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民爱民政策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氛围,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在政策上给予了鼓励和优惠,对这一正在兴起的社会新生事物有利的支持。
2013年9月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发布以来,国家各部委按照文件要求,纷纷落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9.10发
2、[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9.28发
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4、[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2014.5.8发
5、[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文件号)
6、[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12/13)
7、[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2013/12/27)
8、[卫计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
9、[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商资函〔2013〕67号)
10、[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令第48号和民政部令第49号)2013.7.8
11、[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12、[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13、[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4/01/28)
14、[国土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04/17)
15、[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07/08)
16、[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2014/09/12)
17、[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4/12/2)
18、[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19、[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
20、[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
21、[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22、[卫计委]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23、[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
24、[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1号)
25、[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2.25发
四、“爱心护理工程”目前发展情况
十年来,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养老护理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爱心护理工程”,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总体而言,全国养老护理机构设施建设快速推进,长期照护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康稳步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获得了显著改善。目前,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的爱心护理院已由十年前的最初7家发展到了今天的600多家,可提供老年长期照顾护理床位30多万张,按照最低标准每张床建设费用10万元计算,相当于筹集了300亿社会资金用于爱心护理事业。至“十三五”规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全国爱心护理工程数将达到1000家。目前这些护理机构收住的服务对象80%以上都是失能失智的老人。通过实施爱心护理工程,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倡导和引领了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服务方式并存开创了养老护理服务发展的崭新局面;医养结合、养护结合的现代养老理念得到了有机融合与具体践行;大批养老护理的业务专家和技术骨干在长期照护服务工作第一线得以培养和造就;爱心护理工程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社会影响不断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