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展开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今年,行政区划调整后,青岛市黄岛区在全区开展居家养老工作,这在黄岛区民政工作领域尚属首次。
  2013年7月1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青岛市黄岛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青黄政办发〔2013〕26号),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本区年龄6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年龄60周岁以上,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龄60周岁以上,已取得《定期抚恤证》和《生活补助证》,且正在享受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补助,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三老”优抚对象(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5小时,自理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7天,由街道(镇、园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全部进行入户调查,由专门组成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对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区民政局负责审批,对各街道(镇、园区)报批服务对象的20%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100%的,予以批准,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各街道(镇、园区)服务对象抽查合格率达不到100%的,予以退回,重新进行审查。
  经过全面摸底,认真核查, 8-9月份完成了困难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审批,从10月1日起已全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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