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出资4400多万元,为全市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有5877名困难老人因此受惠。此外各区市也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部分低保边缘老人和独居空巢老人。
根据2013年10月出台的《青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60岁以上"三无"、低保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审批后,确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指除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提供或协助提供家政、助餐、助医、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此外还有日间照料中心、助老大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
(来源:青岛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