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呼唤保姆式公共服务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被擅自变更用途或者出租,最高罚100万元;社区医院需为老人提供建健康档案等5项服务。7日起,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7月13日前,公众可登录市人大官网提意见和建议。
勿庸置疑,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如此语境下,北京率先对“居家养老”进行立法保障,明确了政府职责、医疗卫生服务和长期护理等重要规定和条款,并对违规和失责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量化,其样本意义不容小视。
目前,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亿,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50年,将是目前的三倍。随着老龄社会的来临,一个最大的“中国特色”就是整个社会都处于“未富先老”的境地,尤其是老人的经济状况,更是“未富先老”。据统计,我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已愈3300万,这个群体正面临着物质匮乏和精神空虚的双重困境,生存状态令人堪忧。特别是,我国目前的公共养老机构明显供不应求,因此,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可见,立法规范和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顺应了社会和公众的普遍期待。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就是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
因此,立法保障居家养老,呼唤保姆式公共服务。政府应实行政策扶持和精神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另一方面,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老人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同时,推广长春“模拟家庭”模式,志愿者与老人组成相对固定的家庭模式,重点在于“邻里互助”;有效地整合社会爱心资源,将护理员、志愿者、老人三方有机融合,逐步打造以“亲情服务”为基调,以“快乐养老”为目标的新型养老模式。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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