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十个居家养老点年底前投入使用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记者在市民政局获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在我市十个社区创建试点单位。这也是今年我市为民办的30件实事之一。目前,《佳木斯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待审批后实施。
  据了解,省政府2011年70号文件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所有城市社区全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自今年年初,市民政部门就开始着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选址与建设,目前已经确定在东风区育宾社区、前进区站前南社区、向阳区江南社区、郊区望江社区、郊区清源社区、富锦市西平社区、桦南县新建社区、桦川县长新社区、同江市长发社区、汤原县林业社区创建十个试点单位。目前十个试点场所已经选好,其中,郊区清源社区、向阳区江南社区、富锦市西平社区、桦南县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试点已经完成装修,正在购置设备完善功能中,其余6个试点正在内部装修。今年年底前十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投入使用。待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
  据介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还可包括日托服务、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开展居家养老的社区要有五室两堂,即日间照料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棋牌娱乐室、心理咨询室和小食堂、老年课堂,总面积不能小于300平方米,试点的社区要在500平方米以上。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居住,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而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失能半失能;重点优抚对象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居住在本市,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70岁以上的各类老年人也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有偿优惠服务。
 
    (来源:佳木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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