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补助制度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昌吉州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新建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含休息室、就餐时、阅读室、文体活动室、医疗保健室、老年培训室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补助,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补助政策是:服务老年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服务老年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县市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由县市财政予以适当运营补助,对各县市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的城镇散居“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给予政府购买服务。为半失能“三无”老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30小时;为失能“三无”老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45小时.州财政给木垒县补助每人每小时5元,其他县市参照标准由县市财政给予补助。
 
    (来源:昌吉州老龄办)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