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大有可为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近日公布,其中“以房养老”的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以至于民政部不得不通过其官网公开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试点性举措,希望社会及媒体对国务院有关意见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
  养老的话题之所以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是源于公众对未来养老的心理焦虑。现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也是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面临挑战最大的国家。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2033年突破4亿,2050年达到4.83亿。届时,社会总抚养比将由目前的45%提升到98.8%。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如此严峻的老龄化态势,进一步加大了人们对“我的晚年谁来养”的担忧。
  同时,随着家庭日益小型化,家庭养老的功能也在不断弱化。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已经占到1/3,家庭平均规模不足3.1人,“4-2-1”家庭结构模式日趋普遍,家庭所能提供的养老资源越来越少。此外,远离家庭的养老院也远远满足、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面对一亿多的老年人数量,我国目前仅有几十万张机构养老的床位,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而且,许多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亲情慰藉的需要,不愿意远离家庭和子女去养老院养老。因此,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为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所面临的困境,社区养老应当成为重要选择。可以说,社区养老,大有可为。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不少老年人也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老年人对社区的依附性逐渐增加,在与家庭、子女水乳交融般的社区里安度晚年恰好满足了老年人的这种精神和生理需要。社区养老方式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由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社区养老既不是家庭养老,也不是社会养老,而是将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实行社区中养老。社区养老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
  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在法律制度、场地设施、专业人员、资金扶持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空白与滞后。面对汹涌而来的老龄社会,社区养老服务应急起直追,顺势而为。首先应当制定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制度机制,明确社区基层组织和各种服务机构的责任,建立健全社区对高龄独居老人探望制度、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服务人员奖惩制度等。在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方面应当制定生活服务标准、养老护理标准、卫生医疗服务标准、服务效果评价标准等。其次,要对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各种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服务价格,坚持服务人员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并实行签约制,违反公约不讲诚信者应承担相应责任,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同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明确要求开发商在新建居住区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如果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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