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着力提升农村社区老人儿童服务能力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梧州市民政局下发《梧州市农村社区幸福院建设工作方案》,决定从现在起到2015年,建设农村社区幸福院302家,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市30%的农村社区建有幸福院。
  根据工作方案,梧州市农村社区幸福院建设工程将以“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改造利用”为原则,纳入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市民政部门将充分利用、整合农村社区内现有的公共场所、设施等,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牵头,村级主办,社会参与”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人力、财力推进工程。
  据了解,农村社区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身体健康的农村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散居五保户以及3至7岁随同老人生活的留守儿童。幸福院设有老年人厨房、饭堂、活动室、休息室等设施,初步满足老人的吃饭、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日间照料等基本需求,再逐步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以及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幸福院日常工作,延伸文化娱乐、卫生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将幸福院建成农村老人儿童日间互助照料服务中心。幸福院服务费用以自费低偿为主、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服务对象按标准交纳饭费,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相关工作要求,从今年11月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在苍梧县、藤县、岑溪市、蒙山县各选择10个点建成项目示范;2014年,计划全市实施167个,其中苍梧县20个、藤县50个、岑溪市50个、蒙山县10个、万秀区14个、长洲区10个、龙圩区13个;2015年,计划全市实施95个,其中苍梧县14个、藤县28个、岑溪市25个、蒙山县5个、万秀区10个、长洲区3个、龙圩区10个。
 
    (来源: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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