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修订了2010年印发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方案》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方案》明确,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此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方案》明确规定了服务补助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和拨付方式,同时明确,为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
  《方案》要求,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建立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受助人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受助人,实现应补尽补。加快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方案》指出,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08〕213号)同时作废。
 
    (来源: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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