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嘉兴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市财政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对城乡社区为老服务建设及运营资金补助作出了明确规定。
城乡社区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合格等级评定后按照5A、4A、3A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级认定当年即下拨;运营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5A、4A、3A等级每年分别给与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运营补助,自等级认定的下一年度下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须重新参评认定等级再下拨补助经费。
(来源:嘉兴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