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制定《关于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区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开展,发挥志愿服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枣庄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老龄办、团市委等根据《枣庄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5)》(枣政办发[2013]1号)精神,就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志愿服务是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为社区居民和社区公益活动无偿提供帮助或服务的行为,社区志愿服务是社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有利于改善社会治理方式,促进政府与居民的沟通合作,增强社区居民的社会责任感,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区问题,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民生改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区倡导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养,促进精神文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形式载体,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把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着力基层,着眼民生,着重实践,充分整合社区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完善与政府服务互为衔接,与市场服务互为补充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助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市、区(市)、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构建起服务项目丰富、运行机制完善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全市每个社区都要建立志愿者服务站,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社区常住人口1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在全市所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打造社区志愿服务的实体阵地。按照有统一的标识、有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备、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经常性的志愿服务项目、有专(兼)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者、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等“六个有”的规范要求,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建设,使服务站成为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便捷化和接受志愿服务便捷化的基础平台。要利用社区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社区网站、论坛等媒介,开辟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平台,探索开设网上报名、理念宣传、信息发布、互动交流、项目对接、服务预约和网上服务等功能,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便捷高效的特点;要利用枣庄民政网等网络媒体,进一步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风采展示、经验交流和业务指导。逐步提升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培育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尊重居民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社区居民注册成为志愿者,鼓励社区志愿者每人每年提供40小时左右的志愿服务。积极发动党员、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法律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到所居住或工作的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经常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能力所及的服务。发挥工青妇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慈善总会的作用,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和慈善义工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力争到2015年底,使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开发培育特色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是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发挥作用的形式和载体。要从社区实际出发开展七类志愿服务活动:一是扶贫帮困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病重者、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二是教育培训服务,通过知识讲座、免费培训、义务家教、法律咨询等形式,推动科技、教育、卫生、法律等知识进社区。三是文化娱乐服务,依托社区图书室、文体广场等举办文体娱乐活动,培育社区广场文化、楼栋文化。四是环境保护服务,开展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的环保服务活动。五是社区平安服务,协助开展义务巡逻、安全检查、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六是社区矫正服务,协助开展青少年维权和特殊青少年社区矫正等工作。七是其他方便社区居民参与,服务社区民生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探索政府委托、菜单服务、网络服务等新的项目和方式,每个社区至少要有3-5个品牌项目。
(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注册登记机构为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应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开展志愿者注册。负责社区志愿者个人信息的核实和认定,并实时录入枣庄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社区志愿者数据库;授权现场颁发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查验、审核并录入注册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和活动履历;志愿者招募、服务项目发布工作;调查本社区志愿者服务供需情况,向志愿者组织或社会团体推荐、输出志愿者,合理调配社区志愿者资源。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主要采取书面注册和网上注册的方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暂住证)与2张1寸彩照前往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或登录“枣庄市民政网”填写《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出申请;社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对表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社区志愿者数据库。注册机构应向申请人颁发“中国志愿者证书”,并标明注册号码。“中国志愿者证书”由市民政局提供式样,各区(市)自行印制。市民政局将对全市社区志愿者进行统一编号管理。注册证号由15位数字组成,第1-6数字为注册组织所在地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第7-15位数字由各区(市)统一编制分配到街道、社区。独立开展注册工作的机关、学校、部队、医院、企业等单位或组织,志愿者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向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注册机构代码和相应的注册证号段。注册证书及注册证号全国通用,原则上“一人一号”,注册志愿者可以终生使用。
(五)推行社区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社区志愿者服务站为社区志愿者服务记录机构。记录机构采取全程跟踪、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进行核实和认定,并实时录入枣庄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记录机构将志愿服务信息录入前,应当在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录入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应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在依法保护志愿者个人信息的基础上,设定合理的面向志愿者本人及社会的志愿服务记录查询制度。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为老服务等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社区负责一至二星评定,街道(乡镇)负责三至四星评定,区(市)民政局负责五星评定。评定机构颁发社区志愿者星级评定证书。
 
三、创新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
(一)建立岗位开发机制。坚持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社区志愿服务岗位开发新模式。推动社区服务机构与志愿者组织合作,在社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福利院、敬老院、博物馆、图书馆、汽车站、火车站等开发定时、定点的常规化社区志愿服务岗位。
(二)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量化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以志愿者日常服务记录、团队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主要考评依据,定期对社区志愿工作绩效进行考评。(三)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建立党团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作为各单位(学校、部门、系统)日常评优的重要依据。以社区为单位定期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每月之星”、“年度优秀项目”等评选活动。市、区(市)、街道(乡镇)至少每两年一次评选表彰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四)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探索在社区志愿者组织中设立社工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内部转换等形式,选拔专业社工进入社区志愿者组织,在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培训方面进行业务督导;鼓励社工组织设置相关志愿服务岗位,招募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进入社工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推行志愿服务社会化和岗位化运作;鼓励优秀社区志愿者参加社工资格考试,成为专业社工,促进志愿服务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志愿服务作为“建设幸福枣庄”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总体规划进行安排部署,积极为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提供具体实在的支持帮助。建立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崇尚”的工作格局,构建“有时间做志愿,有困难找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扶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牵头作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把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先进单位创建的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社区志愿者,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三)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信息栏、宣传栏、电梯间、道路广告位等设立志愿服务宣传专区,有条件的利用社区网站开辟社区志愿服务专栏,大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的基本理念、活动项目和先进典型,激发更多的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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