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邻避”,应从情理法入手
作者:   来源: 温州日报  2021-08-26


  街道为老年人量身定做养老服务中心很好,但这个养老服务中心“开在我家门口,我就反对”,上周本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为何遭遇“邻避效应”?》报道了市区南汇街道、五马街道开办养老服务中心,却被部分业主阻挠,以致开不了业,挂不了牌。

  新闻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记者随后也从养老服务开展较好的龙湾区永中街道、鹿城区南郊街道“取经”,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社会学专家、律师针对邻避问题,从情、理、法等三方面寻求“破冰”的方法。

 

  以情感人“真心换真情”,拉近邻里情

  “老人其实很淳朴,相处久了他们就会发现,街道的养老服务中心是为他们服务的。”这是鹿城区南郊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黄嗣意总结出的“经验之谈”。

  与南汇、五马两个街道的养老服务中心相比,南郊街道的养老服务中心很受附近老年人的欢迎。养老服务中心里不仅开设了临时托养,而且专为老年人设置的文娱活动非常红火。“老人们很喜欢来这里写毛笔字,打乒乓球,下象棋。”黄嗣意说,最近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南郊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暂停对外开放,还有好多老人来问什么时候能重新开放。

  其实,南郊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赢得民心的过程也并不通畅。起初黄嗣意也被四周邻里尤其是老年人“敌视”。刚开始很多老人怀疑养老服务中心是“卖产品”的传销机构,被老人们“冷遇”了很久。黄嗣意说:“那段时间我们每天烧伏茶、煮绿豆汤、用真心换真情,现在老人跟我们就像家人一样。”

  龙湾区永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吴连珍则认为除了服务外,养老服务中心选址很重要。她说,永中养老服务中心开办两年多没有遇上邻避效应,最主要的原因是养老服务中心属于“独门独栋”,对周边邻居影响非常小。其次养老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温州市关于开展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里的规定开设日常服务,带领老年人一起做手工,开设养生康复课程,开展文娱活动,临时托养老人的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愉悦老年人的同时也方便了周围的居民。

  吴连珍说,谁家没有老人,谁也都有老去的时候,养老服务中心好比老年“幼儿园”,不仅能给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也增进了邻里情。永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临时托养服务很受周边居民欢迎,特别是年轻人外出旅行不方便带上父母时,养老服务中心就成了老人们临时的“家”。

 

  以理服人沟通顺畅、换位思考化解“邻避”

  家门口突然出现一个养老服务中心,可以托养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有业主明确表示反对,也有业主质疑开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为什么不提前贴个公示告知大家?小区是全体业主的,为什么马上要开业了,小区业主才知道。

  针对市区部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难挂牌、难开张,温州大学社会学教师徐旭东认为,避免“邻避效应”一个重要的做法是项目规划之初,就要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因为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然对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更高要求,只有为公众提供充分表达诉求的渠道,才能最大限度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他说,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而言,政府不仅应出台各类技术规定,更应在选址、审批阶段敞开大门让群众深度参与,尊重民意、平等沟通、信息公开,并出台相关利益补偿机制,以此来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

  市政协委员薛利霞认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破冰”的关键在于转变市民对养老的传统观念。她说,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到2035年,65岁以上老人将占全国总人口的23%-25%。在专业养老机构尚未普及的情况下,目前居家养老成了最理想的养老方式。因此为了指导社区居家养老而设立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就显得格外重要。

  “街道和社区的养老服务中心,为很多有需求的家庭提供了便利。”薛利霞说,照顾好老人和小孩就是解决了家庭的“后顾之忧”,让家庭里的年轻人能全身心投入工作。而少数市民担心家门口办养老服务中心会拉低房价、降低生活品质,她认为大可不必。她说:“未来社区的创建中,养老服务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配套服务。不久的将来,配备了养老服务的小区能给小区居民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和文化交流的机会,反而会更受到市场的推崇,带动小区房价和生活品质双提升。”

  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类社会公共设施,每个人都应该多一些公共精神,因为所有人都是其中受益者——哪怕眼下家中没有老人,但每个人最终都将老去,家门口养老何乐而不为?只有建立在政府部门、经营机构、社区居民三方无障碍沟通和互相体谅、换位思考的基础上,才能走出一条破解老龄化社会难题的新路子。

 

  以法为据养老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受法律保护

  养老服务中心并非是养老院,浙江浙杭(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乐通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养老服务中心属于社区配套设施,主要负责提供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文体娱乐、文化教育、医疗康复、助浴、助餐等服务,本质上是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一种补充与完善。因此,在养老服务中心依法、依程序成立的情况下,其正常运营受到法律保护,个人居民不当的扰乱秩序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叶律师说,20201115日,《温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必须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统筹设计布局,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足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

  叶乐通律师认为,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养老服务中心将会快速增加,越来越普遍,而随着居民对养老服务中心接触的增多和认识的深入,广大市民应该摘下“有色眼镜”,对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理性的评价。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认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幼儿园、学校等设施一样属于公共配套设施。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都要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存量的住宅小区只能通过盘活社区闲置资源来配置。根据主城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建设要求,要推动建设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周边居民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我市在推进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选址过程中,已尽量选择具备单独的出行通道的场所,避免给小区居民造成困扰。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将提供专业化、人性化、就近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