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3年9月23日,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的通知》(锡民福〔2013〕22号),从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市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对新建并执业、养老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原来每张床位最高5000元提高至每张最高7000元,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对租用房屋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原来每张床位最高3500元提高至每张最高4500元,最高限额为150万元。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人,日常运营补助由原来的全护理100元/月·人提高至120元/月·人,半护理80元/月·人提高至100元/月·人,自理标准不变,仍为60元/月·人。
  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建设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承担。运营补助资金崇安、南长、北塘三区承担50%,市级承担50%;锡山、惠山、滨湖和新区承担100%。
 
    (来源:无锡市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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