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张店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大力扶持居家养老,并对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区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证书的初级养老护理员每人给予补贴500元。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由个人、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站兴办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对建筑面积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的,区级分别资助7万元、5万元、3万元;对面积在150-750平方米的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区级每处最高补助2-5万元;对由社会力量投资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经民政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级奖补5万元;对农村幸福院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十二五”期间,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按照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床位数达到80张、入住率达到80%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运营、规模在50张以上、入住率达到80%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100元、200元和300元。到“十二五”末,张店区社会养老总床位数将达到367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其中社会力量开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90%以上;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
  《意见》要求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求土地部门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2013-2015年,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倾斜。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严禁借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名义,进行各种房地产开发建设。
  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力争全员持证上岗。依托驻地高校和职业院校、优秀养老示范机构、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设立区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对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区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证书的,每人给予补贴500元。
  要制定专门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国家有关补贴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来源:淄博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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