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养老院新增一床位获1.5万元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3年11月20日从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顺德日前公布了《顺德区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扶持办法》(下简称《办法》),每张新增床位最高可获1.5万元资助,以此加大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扶持力度。
 
  特指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顺德全区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18.8万,占人口比例15.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并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区共有15家养老院舍,床位只有2840张。这15家养老院舍中,14家是公办,1家是民办。
  顺德希冀从“政策优惠”和“新增床位资助和运营资助”两方面加大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扶持,各类公办的养老福利事业单位并不在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内。《办法》适用于在顺德区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或其他资金举办,并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从事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
  《办法》称,对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通过新建、扩建新增加的床位,每新增一张床位的资助额度最高为1.5万元,每年资助30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5年。而对于机构通过其他服务设施改建新增加的床位,每新增一张床位的资助额度会低一点,最高为1万元,每年资助20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5年。新增床位资助金可用于房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设施设备的购置及其他改善入住老人生活质量的其他项目。
  顺德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增床位,是指该办法颁布实施后,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而新增加的床位。”根据《办法》,新增床位不含各级政府出资或资助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养老床位;不含养老福利机构因转制、合并等原因增加的养老床位,不含养老日托床位。
 
  鼓励闲置设施改建养老院
  《办法》对符合资格民办机构的日常运营也有直接的资助,指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收住顺德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含日托),经评估,按照三个标准及实际收住时间给予运营资助:分别是特别、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三级或者其他一般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记者了解到,上述新增床位资助及运营资助所需经费,由顺德区财政负担。
  《办法》称,将举办养老福利机构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保障用地供应。对符合城乡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养老福利机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快办理核准、备案、审批手续。对于新建非营利性的养老福利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而新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按照有关规定供应土地。镇(街道)、村(社区)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办法》也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可利用的服务设施整合和改造,按政策规定改建成养老福利机构设施。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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