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徽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将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机构参保、全省统保、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创新机制、彰显公益的基本原则,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经办机构,养老机构根据统一保险方案集中或分别签订保险协议,实行保费低标准,赔付简单化。实现“最大限度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养老机构保费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的目标要求,2014年底前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一般预算、本级福彩公益金安排等多种方式有效落实参保缴费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参保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来源:安徽省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