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本月起,根据省民政厅统一要求,该市为手续齐全的养老机构统一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今后,市民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可以凭新证辨别入住的养老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资质。
据了解,目前该市养老机构使用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是民政部1999年颁发的。根据新修订的《老年法》有关要求,民政部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统一设计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要求原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机构,均换发设立许可证。自2014年1月1日起,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在此之前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养老机构,须按要求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来源:平顶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