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政府获悉,从今年1月起,南京市提高养老机构床位资助和护理补贴标准,其中新建床位补贴每张普提1000元,半失能、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每月每人分别提高20元、30元。
据介绍,本次养老机构补贴调整主要包括一次性床位建设资助和护理补贴两项。床位资助部分为:新建床位补贴标准普遍再提高1000元/张,调整后,玄武区、鼓楼区、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六城区)6000元/张;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4000元/张(以下简称五郊区);改扩建按新建标准减半资助。另外,对全市已享受新增床位资助且连续享受运营补贴5年以上(不含5年)、入住率80%以上(不含80%)的社会养老机构(不含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维护资助,六城区1200元/张、五郊区800元/张。
护理补贴为:收住南京籍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新标准为:介助类(半失能)120元/月·人,介护类(失能)150元/月·人。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入住养老机构的自理类老人将不再享受补贴,而此前补贴标准是80元/月·人。
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本次提标对半失能、失能老人的补贴增幅较大,就是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多收住这些老人。此外,根据《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相关规定,失能、半失能的低保及低保边缘等困难老人还能领到助老服务券(卡),当这些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可将助老服务券(卡)带入结算,抵减个人应付费用。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