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威海市民政局了解到,《威海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近日出台。今后,该市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将有了标准。
2014年3月13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五家疃村。在社区服务中心一楼,两名工人正在卫生间铺设管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楼正在装修,这里将参照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新标准,改造成一所幸福院。”五家疃村妇女部主任岳吉叶说。
据介绍,今年我市计划建设农村幸福院129处。“从去年农村幸福院开始推行以来,我市一直没有相关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借鉴外地经验,我市日前出台了《细则》,供在建以及已经建设的农村幸福院进行参考。
《细则》对幸福院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低于20张。农村幸福院入住老人所需的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费用,从幸福院运行经费中列支。入住老人的衣、食、医等费用由老人或子女(赡养人)负担。幸福院为入住老人统一配餐,并按成本收取费用。
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为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无精神疾病、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疾病的本村、本社区高龄、空巢、独居老人,同时兼顾其他需要照料的老人。符合入住条件的老人,由本人、子女或其他亲属自愿向村委会提出入住申请,并提供健康证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由本人和子女与村委会签订《入住协议书》后入住。
(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