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近日,威海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做出明文规定,即日起,威海市各类养老机构必须获得由民政部门办法的许可证,县级民政实施所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一是降低门槛。根据《意见》要求,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可以列入养老机构申办行列。《意见》规定设立养老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申请“门槛”较低。
二是权限放宽。《意见》明确县级民政局即有许可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环翠区民政局,高区、经区、临港区社会事业局受市民政局委托实施所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民政部门则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许可权限的“下放”,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行业,大大缩减申办流程,节省申办时间。
三是严格审批。虽然降低了准入门槛,但严格了养老机构设立的相关规范、服务管理标准和法律责任。《意见》明确了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办手续、养老机构更名、变更住所、终止等管理办法,在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严肃提出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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