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4家福利院试点“公建民营”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4年3月1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刚下发的《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推行“公建民营”作为公办福利院改革重点任务,并确定首批27家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在上半年启动改革。
方案指出,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承担保障“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职责。
此次改革重点任务是在公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今后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的面向社会代养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般都要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标等办法择优选择社会力量运营,并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计收相应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或资产、设备折旧费等,明晰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能提高。
方案还指出,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将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护理、衣物洗涤等服务项目,择优外包给餐饮企业、医院、家政公司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武汉4家试点单位分别是:武汉市社会福利院、武昌区社会福利院、汉阳区社会福利院、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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