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初步形成“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养老保障体系
作者:   来源: 天津日报  2016-07-08

【导读】 老人发生意外是养老服务机构最“提心吊胆”的事情。7月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启动覆盖养老机构床位、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床位、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床位的省级综合责任保险,这也是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本市的落地之举。加上现有的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天津市已初步形成“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的保险保障体系。
 
  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按照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政府补贴方式,市场化运作,统一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统一研究确定保险合同,统一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投保。承担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承包运营照料床位机构)和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等,均可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
  保险费用方面:政府兴办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保险费用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全市统一保险方案自行交纳保险费用。2016年度,养老机构床位年保险费用标准为每张床位88.3元(调整系数1);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床位年保险费用标准为每张床位61.8元(调整系数0.7);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床位年保险费用标准为每张床位35.3元(调整系数0.4)。为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续保时,保险公司根据上一年度赔付情况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相应奖惩。
  保险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为防止或减少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服务机构因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应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津贴、施救费用、法律费用等。
  “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对于构建本市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抵御意外风险能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市民政局局长曲孝丽说,老年群体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下降,成为一个容易出现意外伤害的群体,这也是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人最担心的事情。通过保险的方式,让老年人在万一发生意外伤害时,在医疗支出、责任赔偿等方面获得帮助,无疑是给机构、老人及家人这三方都吃下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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